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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

标 准 号: GBZ/T 160.23-2004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16103-199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4-05-21
实施日期: 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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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05日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钨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钨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8计算

  8.1按式(1)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式中:Vo—标准采样体积,L;

  V—采样体积,L;

  t—采样点的温度,℃;

  P—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8.2按式(2)计算空气中钨的浓度:

  式中:C-空气中钨的浓度,mg/m3;

  m-测得样品溶液中钨的含量,μg;

  Vo-标准采样体积,L。

  9说明

  9.1本法的检出限为0.3μg/ml;最低检出浓度为0.4mg/m3(以采集75L空气样品计)。测定范围为0.3~10μg/ml;相对标准偏差为1.3%~3.4%。

  9.2本法的采样效率为92%~100%。在样品处理时,消化完全程度以白烟与溶液面脱离为佳。样品溶液中若有白色沉淀,可取上清液测定。

  9.3200μg钼和铁,100μg钴、镉、铜、镍,50μg锰、锌,对20μg钨的测定不干扰。

  9.4若三氯化钛被氧化,应加入锌粒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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