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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GB/T 15498-2003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15498-1995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企业标准化分会、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发布日期: 2003-09-15
实施日期: 20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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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7.7.4企业对基本建设工程的计划、审批、建设、验收、维护、改建和报废等事项进行管理,并制定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标准:
  a) 充分考虑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如环境保护、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等;
  b) 执行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规定和政府有关基本建设规范;
  c) 围绕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论证、设计、准备、施工、验收等所需的管理程序;
  d) 设计图、竣工图、批准文件、施工记录的归档。
  7.8测量、检验、试验管理标准
  7.8.1企业应明确产品实现过程中所需要的测量、检验、试验装置和设备,并制定管理标准。
  7.8.2测量、检验、试验装置和设备的控制范围为:
  a) 对量具、仪器、探测设备、专门的试验设备的控制;
  b) 对夹具、工装、工序检测仪器的控制。
  7.8.3企业在测量、检验、试验装置和设备的管理标准中应明确:
  a) 测量量值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计量基准或标准,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定期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b) 当不存在上述基准时,企业应自行规定校准的依据并形成文件,合理规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时间间隔,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c) 制定措施,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如采取封缄等措施。由有资格的操作人员进行调整,提供明确的调整作业指导书等;
  d)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在搬运、储存时损坏。
  7.8.4企业应制定测量检验试验的管理标准,收集、编制测量检验试验方法、依据,设备使用人员的资格和技能要求,建立相关的记录、统计报表,正确使用证书、标志等要求。
  一般要求:
  a) 记录校准结果,表明测量能力符合何种规定要求;
  b) 注意记录溯源性的情况,也可以由有资格的单位出具检定证书;
  c) 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时,如果发现偏离校准状态,应对该监视和测量装置此前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d) 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可包括追回其测量过的产品和重新测量等措施。
  7.8.5对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建立监测程序,以验证对产品或服务的要求是否已得到满足,其中:
  a)产品应包括采购产品、企业内部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
  b)产品验证应包括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和检验报告;
  c) 应规定在产品实现或服务实施提供的适当阶段进行;
  d) 规定监测地点、监测依据和所要求的设备、工具、人员资格;
  e)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f) 进行监视和测量须有记录,应有授权者的签名。
  7.8.6对生产过程建立监测程序,包括:
  a) 根据不同需要,应明确采用适用的测量方法和统计技术;
  b) 生产过程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信性;
  c) 过程的反应时间、循环时间或产出量、处理量;
  d) 员工的有效性和效率;
  e) 技术的应用和费用的降低;
  f) 当过程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7.9包装、搬运、贮存管理标准
  7.9.1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及需要制定包装、搬运、贮存管理标准。
  7.9.2包装管理标准应包括:
  a) 包装形式或容器选择应符合产品特性的要求;
  b) 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形式的确定应符合包装技术标准的规定;
  c) 包装箱、包装袋等的外部标志应符合食品卫生、交通运输、环境管理、工商管理、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有关要求。
  7.9.3产品搬运管理标准应包括:
  a) 制定企业内部使用搬运机械或工具的人机联控办法;
  b) 实施搬运技术标准要求的对策与控制手段;
  c) 对易腐、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的搬运应有特殊要求;
  d) 外部搬运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管道运输等的法规。
  7.9.4产品贮存管理标准应包括:
  a) 库房设专职保管,建立物资保管账目,定期盘点查库,做到账、卡、物相符;
  b) 各类物资按有关要求合理堆放、隔离、搬运和保存,防止损坏和丢失;
  c) 有贮存期要求的物资,要加强检查,防止过期变质;
  d) 易腐、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放射性物品应按有关要求管理;
  e) 物资入、出库必须有入、出库凭证,均应有批准人、发放人、领取人签字。
  7.9.5对具有可追溯性的材料和外购件应有识别的标记,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以确保必要时能追溯物资的质量状况。
  7.9.6标准应包括对顾客财产的爱护和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
  a) 在包装、搬运或贮存阶段,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
  b)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无论包装、搬运或贮存,企业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
  7.10安装、交付管理标准
  7.10.1企业应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对安装、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予以控制,建立安装、交付管理标准。
  7.10.2安装管理标准的内容包括:
  a) 安装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组织准备的范围;
  b) 安装期间或安装后合格确认程序和现场安装测试办法。
  7.10.3交付管理标准包括:
  a)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制定及评审程序;
  b) 技术咨询、备品备件供应;
  c) 维修服务提供方式,服务网点工作要求。
  7.10.4在安装、交付管理标准中应明确要求,划分供、需方的产品责任和产品使用责任。
  7.11服务管理标准
  7.11.1对影响服务质量的人员、设施、资源、方法、程序和环境等因素和服务提供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企业应制定服务管理标准。
  7.11.2企业服务管理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定服务规范,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包括:
  1)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考虑并形成定量和定性的质量指标要求,包括功能、经济、安全、舒适、时间和文明:
  2)服务特性需要经顾客评价并相应地制定验收标准。
  b) 制定服务提供规范,规定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包括:
  1) 提供过程所要求的各项设施、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源;
  2) 编制一套服务提供程序,确定各工作阶段接口,不应留有空白或空隙。
  c) 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规定控制和评价服务特性和服务提供特性的程序,包括:
  1) 识别并分析对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活动并加以控制;
  2) 规定特性的评价方法及建立控制手段。
  7.11.3产品售后服务应制定并实施管理标准,其内容包括:
  a) 分析测量结果和数据信息,评定服务结果是否满足规范规定和顾客要求;
  b) 建立、培训技术咨询队伍,健全配件、备品管理;
  c) 对不合格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施行包修、包退、包换;
  d) 对售后服务活动应明确提供服务的方式(上门服务或定点服务)以及联系方法。
  7.11.4服务管理标准应及时修订规范和过程控制程序,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以适应顾客不断出现的要求。
  7.12能源管理标准
  7.12.1企业应对能源的生产、分配、转换和消耗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并建立能源管理标准。
  7.12.2企业能源管理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能源消耗统计分析;
  b) 能源管理各种报表、记录的保存和利用;
  c) 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应纳入企业测试装置管理中;
  d) 节能技术改造措施的办事程序;
  e) 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成果的奖励;
  f) 能源设备的管理应纳入企业设备管理中;
  g) 制定企业合理利用能源的评价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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