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 (补充件)
B.1 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B.2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B1、表B2、表3计算。
B.3 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性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B.4 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下列各表中规定的数值计算。
B.5 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日计算。
表B1 截肢或完全失动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B2 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 B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