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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数据不能造假

作者:余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4日

 不久前,我和同事到一个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音等危害因素明显超标,但查看检测报告,是一家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单位出具的,检测数据竟然都在标准之内。

  我当机立断,约谈了企业和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通过约谈和调查了解,企业担心安监部门检查和处罚,担心职工知道真实情况后,会找“麻烦”,在检测时,没有让设备设施满负荷运转。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检测时,不敢坚持原则和标准,造成检测数据失真。

  我对企业和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进行第二次检测,并根据违法事实立案查处。

    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发现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不真实现象不是个别案例。有些用人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差,认为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投入大,运行成本高,没有经济效益,不愿上防治设备设施,由于担心安监部门检查和处罚,担心职工知道真实情况后,会找“麻烦”,企图蒙蔽过关。在检测时,没有让设备设施满负荷运转,甚至是在停产状态下检测,这样的检测数据确实“很好看”,但严重失真,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个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认为谁出钱,就听谁的,违反职业道德,不敢坚持原则,不按照标准取样分析,甚至暗示企业弄虚作假,致使科学的检测数据不“科学”。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是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的依据,是职工劳动条件的反映,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管理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强源头防控和日常管理,把职业健康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在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时,应将其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有关的情况,如实告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在确保正常生产的状况下,配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工作,并由陪同人员在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如果弄虚作假,等于掩耳盗铃,一旦有职工出现职业病,将是的卸不掉的负担,不可能实现安全发展,同时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触碰安全生产红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诚信经营,开展检测前,拟订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现场采样检测必须在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进行:定点采样应选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个体采样时,应选择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有害物质浓度随季节发生变化的工作场所采样应选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节;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采样,应优先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

    检测过程中的各种记录信息应全面、清晰、完整,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剔除有关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装备,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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