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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物品急救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6日

 有毒物品中毒事故是一种或数种物质释放的意外事件,在短时间或较长时间内损害人体健康或危害环境,使机体引起中毒病变,常危及群体发病造成环境公害,给国家和民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因为有毒物品中毒,常为群体发病,故现场的及时、准确抢救处理受害者,对其健康及疾病转归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抢救过程中,时间就是生命,须争分夺秒地果断处理,如报警、堵源、清除有毒物质危害源,防止毒物扩散对人体的继续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医学急救,采取正确、迅速的急救措施去处理各类中毒者。但正确的处理来源于正确的诊断,正确的诊断来源于生产现场的实践。各种毒物有不同的理化性和毒性,对人体可累及不同的靶器官而出现不同的临床表现。只有熟悉和掌握各种有毒物品的特性和毒性,才能有的放矢进行有效的现场急救和处理。

   一、有毒物品中毒事故的危害性

  有毒物品中毒事故是灾难医学的重要内容。50年代以来,各发达国家不断发展各种工业,各类事故业与日俱增。我国由于工业发展很快,在各类化学物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急性中毒事故屡有发生。

  1979年9月7日浙江温州某电化厂,因一只钢瓶内储留液体石蜡油10ml,在灌注液氯前未净化,液氯与石蜡起加热反应,急剧增压膨胀而致液氯钢瓶爆炸,使车间内所有液氯钢瓶及贮氯槽发生连续爆炸,10.2吨液氯瞬间泄漏,厂房炸毁,职工和居民1200余人在毫无防备下吸入氯气,当日死亡59人,中毒住院近800人。1992年3月18日上海某制药厂两职工在生产时违章离岗,将1.8吨硫酸二甲酯(DMS)溢至真空泵内,造成生产事故,抢修人员即用30%氨水2吨冲洗真空 泵后未带好防毒面具进入现场拆泵检修,造成18人DMS和NH3混合气吸入中毒,1人误诊死亡。1995年7月30日煤气公司管道工在上海中山南路地段为居民安装低压煤气接管过程中,阻气袋意外发生爆裂,5名工人先后因CO中毒死亡,其他13名民工CO中毒。2000年10月24日,一辆运载10.7吨氰化纳毒物品的槽车在福建省上杭县境内翻车,毒品外泄,造成周围群众急性中毒90人,经过有关部门六个昼夜的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和科学抢险施救,事故现场及周边由于部分泄漏的氰化纳造成的污染基本得到控制。2000年11月24日重庆市发生一起氯气泄漏事故,毒源来自一个被废置在公共垃圾场的氯气钢瓶。事发当晚,有200多位中毒人员到医院就医,氯气泄漏区域内很多家畜死亡,无疑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001年5月26日,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发生一起高浓度硫酸泄漏事件,突然涌出大量的带有刺激气味的浓烟,在雨中迅速形成酸雾,向四周弥漫,造成90人因吸入硫酸雾而不同程度中毒灼伤。

  从上述中毒事故中,可知其对国民经济及人民生命健康带来及其严重的危害,尤其要吸取教训的是,其中毒事故伤亡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未能做好现场的急救处理,缺乏训练有素和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及时分类鉴别伤病员,缺乏有毒物品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的预案计划。如温州“液氯爆炸”很多轻症中毒病人,早期未采取相应急救措施,来回走动,大大增加了耗氧量,加重心肺负荷出现肺水肿。上海某制药厂DMS吸入事故中,一患者误诊为慢性支气管炎及哮喘,后出现喉头水肿窒息死亡。

  二、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

  将中毒者安全脱离中毒环境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的场所,必须做好自救和互救的应急措施,救援者必须佩带个人防护器材进入中毒环境抢救出中毒者,并迅速堵住毒源及洗消毒物,阻断毒物散发及继续侵入人体。在自救互救中可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止毒物进入呼吸道及消化道的方法,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塑料马夹袋套住头面部等。

  (一)做好对中毒者保心、保肺、保脑、保眼的现场急救,如心肺复苏术、口对口人工呼吸术(救护者应注意避免吸入患者呼出毒气),眼部污染毒物的清洗术等,对重症患者应注意其意识状态、瞳孔、呼吸、脉率及血压,若发现呼吸循环障碍时,应就地进行复苏急救,并应急使用中枢及呼吸兴奋剂等措施。

  (二)污染的皮肤、毛发、衣着必须及时、彻底用流动清水冲洗(冬天宜用温水),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防止毒物从皮肤吸收中毒或灼伤,切忌用油剂油膏涂敷创面。

  (三)根据不同毒物的接触进行预防性治疗,如镇静、保持呼吸道通畅、保暖、氧疗、解毒、排毒、抗过敏、抗渗出等针对性的对症处理,并应注意生命体征(呼吸、心率、体温、血压)的医学监护。

  (四)中毒者病重需转送医院时,应随症采取相应措施,并佩戴好毒物周知卡。治疗措施如吸氧、补液,使用中枢及呼吸兴奋剂、去泡沫剂、糖皮质激素等。昏迷者应取下假牙,将舌引向前方,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在转送医院同时,应先电话通知医疗单位作接诊准备,以便到达医院后参考毒物周知卡,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防止病员频繁活动增加耗氧,使病情加重及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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