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职业危害因素大增 预防职业病早行动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0日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原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已经难以涵盖所有领域,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目录》进行了修订。

目录的主要变化

新《目录》有三大变化。第一,对类别进行了调整。原《目录》按照危害因素性质和所导致的职业病进行分类,各类危害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新《目录》只按照危害因素性质进行分类,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等六类。第二,职业危害因素进一步细化,如化学因素中除列举与59种职业性化学中毒对应的因素外,还细化增加了其他316种化学因素内容。第三,删除了原《目录》中的行业工种举例及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原《目录》除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外,还通过行业工种举例的方式予以说明举例。新《目录》删除了行业举例,并增设“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因素”项目。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导致哪些法定职业病,可以参考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被列入《目录》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四个特点:能够引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在已发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中涉及的致病因素,或已制定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应检测方法;具有一定数量的接触人群;优先考虑暴露频率较高或危害较重的因素。

增加物理因素 振动病排第一

新《目录》增加了“物理因素”,但这些因素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并不是一一对应的。“有些危害因素暂时还没有法定职业病。”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陈青松介绍。如《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并未列出电磁辐射所致职业病,但新《目录》则列出了微波、工频电磁场、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于广东省来说,振动是最为广泛和普遍的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006年广东省首次发现振动病后,手臂振动病病例呈快速增长趋势,其新发病例数一度占到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九成。

手臂振动病的致病因素为振动,尤其是长期处在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剧烈振动环境中。主要振动作业有矿业开采、机械制造、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等,其中铆工、清砂工、链锯工、砂轮工、风钻工等是手臂振动病的高发工种。

手臂振动病的典型表现是发作性手指变白,寒冷是最常见的诱发因素。此外,还表现为手麻、手痛,夜间痛感明显,遇冷后疼痛难忍,暖手可缓解;常见手胀、手僵、手掌多汗、手臂无力,手腕关节等。

手臂振动病目前并没有特效药物和治疗方法,因此预防工作十分关键。应革新生产工具,在设计、制造生产工具和机械的时候采用减振措施,使振动减低到对人体无害的水平;在生产活动中,采取隔振降噪措施;改革生产工艺,如采用焊接等新工艺代替铆接工艺;加强个体防护,工人作业时应使用专用的防振手套、减振座椅等,并注意手部和全身的防寒保暖;管理方面。应限制振动作业的时间和强度,缩短接振时间,每作业2~3小时应活动一下全身。此外,应加强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平时可加强营养,适量补充维生素B1和维生素C,经常做手臂和手指的锻炼,改善局部的神经功能和血液循环。

增加粉尘种类 严控尘肺病

原《目录》具体列出了矽尘、煤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陶土粉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12种粉尘,新《目录》在原有粉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9种粉尘,如大理石粉尘、玻璃钢粉尘、石膏粉尘、茶尘、谷物粉尘、矿渣棉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等。

粉尘可导致尘肺病,尘肺病是目前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第一大职业病。有资料统计,广东省每年新发尘肺病病例数约占新发职业病总数的四成,全国则要占到近九成。

生产性粉尘进入呼吸道之后,可通过撞击、截留、重力、布朗运动以及静电作用而沉降下来,其中粒径小于5纳米的尘粒可达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在呼吸系统防御和清除机制作用下,人体可排除97%~99%的粉尘,只有大约1%~3%的尘粒沉积在体内。但长期吸入粉尘会导致粉尘过量沉积,酿成肺组织病变,引起尘肺病。

控制尘肺病的关键在于预防。我国总结出了尘肺综合性预防的“八字方针”(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可归纳为法律、组织、技术和卫生保健等四项措施。法律措施,包括控制粉尘危害的各项卫生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卫生行政法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组织措施,主要是加强领导及宣传教育(“教”),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正确认识粉尘危害,以保证防尘设备的维护管理和防尘管理制度的落实(“管”)。技术措施,是用工程技术措施减低或消除粉尘危害,这是控制粉尘危害的最根本措施(一级预防),包括改革工艺和革新生产设备(“革”)、湿式作业(“水”)、密闭尘源(“密”)、抽风除尘(“风”)等。卫生保健措施,包括粉尘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监测与监督、职业人群健康监护(“查”)以及个体防护(“护”)等。

细化化学因素 防范溶剂中毒

原《目录》中共列出了54种化学危害因素,新《目录》则将化学因素剧增至372种。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工业和社会的发展,化学因素所致职业病呈上升趋势。据统计,1988年以来,广东已新发现正己烷中毒等25种新的职业病,其中18种为有机溶剂化学中毒。

有机溶剂,主要是指那些可溶解不溶于水的某些物质的液体。目前常用的有机溶剂有近500种,包括烃类、卤代烃、醇类、酮类、醚类及其他。有机溶剂产生的毒害作用多样,除具有常见的皮肤黏膜刺激作用、中枢神经系统的非特异性抑制外,不同的有机溶剂因靶器官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毒作用。如正己烷可引发周围神经病,苯可导致血液系统损害,二硫化碳具有生殖毒性。

有机溶剂中毒预防的基本原则,是企业要严格执行三级预防。国家的法律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一级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其基本原则是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生产流程产生有毒中间物质的,必须密闭。一级预防的关键是工程控制、工艺管理,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装置的设计阶段,是在生产的源头控制毒物接触。二级预防重在职业卫生管理,开展健康监护,并将信息反馈于工程控制,促进治理。《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三级预防的原则是及时有效地处理中毒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精心治疗患者,保护劳动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