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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职业卫生政策与管理概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1日

    意大利的政府分为五级,国家、大区、省、市、县(区)政府。国家级政府主要负责立法和宏观卫生政策制定;大区政府负责贯彻法律的协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和管理措施;省及以下政府负责监督实施。意大利职业卫生起步较早,1903年国立米兰大学建立了第一个职业卫生研究与教学机构,此后职业卫生得到了迅速发展。现有20多所大学设有职业卫生专业,培养职业卫生专业人才。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政府卫生部门(卫生与社会服务部)负责,但是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也有分工,原则上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与安全的预防、控制和监管;劳动部门负责工伤职业病保险政策制定、保险基金管理、工伤职业病鉴定和保险赔付。
    一、医疗与工伤职业病保险制度
    意大利有比较完善的国家医疗保障( NHS )和工伤职业病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医疗全民免费。卫生与社会服务部主管全民医疗保障及其卫生服务管理,大区政府卫生部具体负责国家医疗保险和卫生服务的规划与实施。劳动部下设国家工伤保险局,具体负责工伤职业病保险事务,该局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意大利宪法规定:“健康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应当得到国家保障”。1978年以前,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为其雇员缴纳医疗保险费,雇员享受国家医疗保险‘国家医疗保险一基金来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由雇主按雇员工资总额的10%为雇员缴付医疗保险,雇员按个人工资的2%缴纳自己应当负担的医疗保险费。雇主、富人和个体劳动者则需要自己购买医疗保险,失业者由于买不起医疗保险,因而没有医疗保障。1978年意大利议会通过立法,对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改革,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新的法律规定,全体意大利公民根据个人收人水平,按不同比例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其中高收入者缴费比例高,低收人者缴费比例低。对于失业者,由所在市县政府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通过上述改革,全体公民不分贫富,统一纳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于免费医疗不可避免地存在过渡消费医疗资源和浪费问题,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法律规定中、高收入者就医时必须个人支付一定比例费用,但比例很低。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规定劳动者还必须有强制性职业伤害保险。意大利工伤职业病保险制度建立较早,也比较完善。,雇主(从银行到各类高危害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发生工伤职业病危害的不同风险等级,按雇员工资总额缴纳相应比例的工伤职业病保险金。缴费比例为0.5%-3%。
    工伤职业病保险对职业危害受害者的赔偿包括两部分,一是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医疗救治和护理费用;二是对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的赔偿,使劳动者及其家庭不致因遭受工伤职业病而失去生活保障。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工伤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是明确法律责任、落实工伤职业病赔偿的关键环节,不但专业技术性强,而且更是一项带有执法性质的工作。意大利实行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统一管理,劳动部职业伤害保险局设立专门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国家劳动部所属的伦巴第大区职业伤害保险局就设有自己的诊断机构和医务人员,其任务是对职业病和工伤作出法定鉴定。此外该局还聘请有关医院和医学科研教学机构的职业病专家和临床医师建立专家库,根据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需要参与工伤鉴定和职业病诊断_ 按照法律规定,临床医生在诊治患者时,若发现就诊者所患疾病可能与职业危害有关或疑似职业病,应当作出初步医学诊断,并依法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劳动部职业伤害保险局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师的报告对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职业伤害保险局接到初步诊断报告后,应组织对疑似职业病例进行诊断鉴定,若认定为职业病,应当依法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赔偿。职业伤害保险局设立工伤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承担工伤职业病鉴定任务。根据需要,保险局还可聘请相关医学专家参加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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