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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01日

一、运输作业基本要求
1、  从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必须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  运输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叫,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  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公安消防部门规定执行。
二、运输作业要求
1. 出车前的准备与检查;
2. 对车辆必须装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三角顶灯,与标牌”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按GB725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3. 检查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运单)必须齐全。
4. 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属具必须齐全、有效。
5. 车厢拦板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一)装卸过程中的要求
1.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该区有关安个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2. 午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4.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现货物交接鉴证手续时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5.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个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6.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7.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8. 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单位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执行。
(三)行车过程中的要求
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 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穿戴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3. 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它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4. 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
5. 运输途中遇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外安全地点。
6. 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7. 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火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8.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负责维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和当地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三)运输送达后
1. 按承运确定的交接人做好责任清点交接,验收单据。
车辆进场后做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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