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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生产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8日

1 、安全员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真顿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为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
2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每一次排除任务时应当认真填写和使用危货路单,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及危货的流量、流向、流程。
3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自检、自查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尤其是要加强各大节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 、必须雇用持有《道路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的,有2年安全驾驶经验或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每台车必须配备有一名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押运员。驾驶员与押运员不得为同一人。从业人员变换前必须向公司提供其相关证件经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认真监督驾驶员与押运员严格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5 、定期检查车厢、地板平坦完好、周围栏板牢固、铁地板承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装置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安装、悬挂、喷涂相关标志、灯具、牌。
6 、责任人必须根据所装货物的物理化特征,检查每辆车辆是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司、乘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报公司技安科及公司危货专管员,以便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危货运输应急处理方案。
7 、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受监督、检查、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保持GPS的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GPS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停运及时通知公司修复后方可恢复营运。
8 、必须保证车辆按照运政部门的要求足额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及司乘险,并按时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及评定。
9 、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每次营运前应对车辆及所承运的危险货物审验,严禁超范围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到位,司机押运人员符合要求。掌握所载运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使用特性。
10 、责任人按时参加公司(车队)组织主办的各种安全学习,交流、分析、讨论各类交通事故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积极参加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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