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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30日

乙炔瓶虽然比乙炔发生器安全多了,但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震动、填料下沉、直接受热,以及使用不当、操作失误等,也会发生爆炸事故。所以使用乙炔气瓶时,各方面都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

(1)使用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1)禁止敲击、碰撞。

2)要正放,不得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汽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9%~13%)气瓶立放15~20min 后,才能开启气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一般情况只拧3/4 转,最多不要超过1.5 转。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是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 撮氏度以下的温水解冻。

5)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6)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7)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 撮氏度(即烫手)。

9)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0)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K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1)严禁、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12)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环境温度与剩余压力关系

环境温度

(℃)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

(Mpa)

0.05 0.1 0.2 0.3

(2)运输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

横向排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存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和《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的有关规定。

3、焊接设备和各种气瓶(氧、氩、氦、乙炔及二氧化碳等)的使用运输均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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