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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23日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 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6.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7.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
8.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9.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10.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11.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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