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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受压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8日

1、受压容器应由专职或指定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准擅自操作。
2、各种受压容器不准超压使用。
3、受压容器和管道受压时,严禁撞击和烧焊。
4、受压容器的安全阀,须沿封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准随便拆除。
5、根据受压容器的大小,装置合理的压力表,压力表与安全阀必须经常保 持灵敏有效,如有失灵现象,应立即修理或调换。
6、受压容器在使用时,专职工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时必须请组长或专人看管。
7、各种气瓶存放或使用必须距离明火十米,并避免在太阳下爆晒,搬运时防止撞击。
8、氧气瓶防止油腻沾污,不准与可燃气瓶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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