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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和药台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31日
  1. 药库内的所有药剂和原料必须定点存放,任何人不得私自送人。生产使用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2. 药库人员接班时,必须对药库内所有药剂的存量进行检查和交接,并登记,防止丢失。
  3. 严禁带小孩或其他非工作人员进入药库或药台;严禁在原料或药剂堆放点吃饭、喝水,以免中毒;严禁私自停用通风设备和设施。
  4. 药库或药台是重点防火部位,许多药剂都能产生失火或爆炸事故。所以,防火通道必须畅通;不得在其中吸烟或动用明火;检修需要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经厂有关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5. NaOH是强碱,具用强腐蚀性,P2S5是易燃、有毒固体,两者直接接触会燃烧,放出H2S和PH3等有毒气体,浓度大时会致人死亡。所以,配制中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两者存放中必须保持3米以上距离;中间有隔墙时要尽量远离。
  6. 药库或药台内的废水、废液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要保证不外流,以免造成其它伤害。
  7. 配制和添加药剂时必须按技术部门的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药台人员有权利、有义务对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事故的行为进行抵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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