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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割)工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6日

第一条: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41.1.1条的规定。

第二条: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第三条: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第四条: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第五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六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七条: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

0~15

15~25

20~41

剩余工作压力(kgf/cm)

0.5

1

2

3

 

 

第八条: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第九条:高处焊接或切割应遵守本规程(第一节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条: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第十一条: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第十二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

第十三条: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不得横放,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夜间添加电石,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严禁放在工作台或地面上。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严禁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十五条: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十六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并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检查作业及周围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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