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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罐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3日
1.目的
通过建立发酵罐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发酵罐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用于机械搅拌(皮带轮减速装置)和无机械搅拌钢制发酵罐的维护、检修操作。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组织制定。
3.2操作人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
4.1检修类别及间隔期
4.1.1 检修类别
发酵罐的检修类别分小修、中修和大修。
4.1.2 检修间隔期
A.小修:每2个月进行一次。
B.中修:每10个月进行一次。
C.大修:每30个月进行一次。
D.发酵罐在定期检修间隔期内,还应根据其实际运转情况,确定检修类别、内容和期限。
4.2检修内容
4.2.1小修
A.检查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
B.检查、调整机械密封端面的压力。
C.检查、消除人孔、视镜、接管口、阀门等处的泄漏点,更换老化的密封垫。
D.检查、检修转动部件的磨损件。
E.检查、调整传动皮带的松紧度。
F.检查附属的仪器仪表和电控装置。
G.检查润滑部位,并按规定加注或更换润滑油。
H.检查并局部修补保温层,对油漆脱落处涂漆。
4.2.2中修
A.包括小修内容;
B.检查、清洗、修理机封装置,必要时更换磨损部件;
C.检查、调整传动皮带轮的运转情况,必要时更换传动皮带、轴承等易损件;
D.检查、修理、调整搅拌系统,更换损坏的联轴器、轴瓦、搅拌器轴承;
E.按劳动部《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检测罐壁厚、裂纹、变形和焊缝质量,必要时进行局部修补,更换或修理损坏的人孔、视镜、接管、档板等附件;
F.对降温盘管及空气管件进行试漏检查,并修补泄漏点;
G.检查、修理各仪表及控制装置;
H.整体修补保温层及涂漆。
4.2.3大修(包括中修内容)
A.检查、修理减速装置,更换轴承;
B.检查、修理或更换搅拌系统的主轴、联轴器轴瓦、拉杆、搅拌器、轴承等附件;
C.调整罐体、减速装置、搅拌轴的位置偏差和间隔;
D.换热系统和空气系统的管件试漏,更换腐蚀严重的管道、管件及阀门;
E.检查、修理筒体、封头。
4.3检修前的准备
4.3.1技术准备
A.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标准、检修记录;
B.设备运行时间、缺陷、隐患、事故等状况记录。
4.3.2物资准备
A.检修用的材料、备件;
B.检测仪器、拆装工具和起重设施;
C.切断发酵罐电机总电源,并设有禁止启动的警示牌;
D.清洗发酵罐,隔断与其它设备各连接管路,并悬挂标志牌;
E.进罐前,应彻底将罐内气体排除,人员在罐内作业过程中,应不断换进新鲜空气,必要时检修人员应配带防毒呼吸器,罐外必须设人监护;
F.罐内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G.动火前要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4.4检修方法
4.4.1拆卸
4.4.1.1拆卸程序
A.稳固罐内轴及搅拌器;
B.拆下联轴器,拆除传动皮带,拆下皮带轮,拆开轴承室;
C.拆下搅拌轴和机械密封;
D.拆除搅拌器、拉杆、搅拌支承装置。
4.4.1.2轴承的拆卸
A.滚动轴承在拆卸时,应使用专用拆卸工具,以免损坏轴承和轴承孔。
B.滑动轴承的轴衬拆卸时要注意保护好轴衬内、外表面。
4.4.2机械密封
A.拆卸机械密封时,要保护好动、静环密封面;
B.保持密封部件的洁净。
4.4.3搅拌轴
检查、测量轴颈尺寸,检查轴应无损伤,如有损伤可进行修复,修复方法可采用磨或喷镀修磨。
4.4.4联轴器
夹壳联轴器如内表面有较严重缺陷,在不影响强度前提下,可采用刨光后进行重新加工内孔的方法修复。
4.4.5拉杆
拉杆若有变形,应进行压力校正。
4.4.6装配
4.4.6.1装配按拆卸的相反程序进行。
4.4.6.2机械密封
A.装配时应注意动、静环密封面的接触面,须保证在全圆周上连续接触,不得有缝隙;
B.搅拌轴与静环间的径向间隔应均匀;
C.装配机械密封时,弹簧必须使其高度一致,且压力要适度,在保证不漏的前提下,压力不宜太大。
4.4.6.3上搅拌轴
装配时要照顾其上、下轴端以保证其与联络件的同轴度要求。
4.4.6.4联轴器
在进行夹壳联轴器的装配时,注意中间卡环安装对位。
4.4.6.5拉杆
A.安装前要先装搅拌轴并找正,然后再装拉杆;
B.第一根拉杆安装后应进行调整使其不受拉力,然后依次安装并调整每根拉杆,经多次调整并达要求。
4.4.6.6轴承: 滚动轴承与轴安装时应采用热装法,不允许敲击打入。
4.5检修质量标准
4.5.1罐体
A.实际最小壁厚应不小于强度校核壁厚加一个检验同期的腐蚀容量;
B.内表面焊缝应无裂纹、挡板、盘管、底瓦、人(手)孔补强板、接筋等焊接附件应牢固可靠,无造成染菌的缺陷;
C.罐体安装稳固,无偏斜,其铅垂度不大于2/1000D(D为罐体直径mm)。
4.5.2皮带轮减速装置
A.新换皮带轮应做静平衡检验,其残余不平衡量。在转速小于200r/min时,不得大于20克,在转速大于200r/min时,不得大于15克;
B.皮带轮与主轴锥套配合,应经研配,锥面接触长度应在全长的80%以上,锥面接触75%以上;
C.两皮带轮轴平行度公差不大于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的10级公差值;
D.两轮安装后应使装皮带位置在同一平面内,其偏差为:三角皮带轮不大于1.5mm;
E.各传动皮带松紧应均匀适度。
4.5.3搅拌系统
4.5.3.1搅拌轴
A.搅拌轴与滚动轴承处采用HB/JS7或HB/K7配合,轴颈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1.6um;
B.搅拌轴与皮带轮.联轴器.搅拌器等处尺寸公差为不大于GB1184规定公差值,上轴(轴承座处)为8级,中下轴为9级;
C.各轴的同轴度公差不大于GB1184的9级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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