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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内装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7日

 一、各类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二、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三、进出隧道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车辆或装载机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四、人工助扒边碴时必须待装载机停稳后进行,在装载机工作时间,严禁助扒碴人员进行回转范围内的工作面。

  五、洞内运输队的车速不得超过:机动车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六、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出洞口、拐弯道应减速缓行。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七、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八、洞外卸碴场地采购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碴堆边缘内0.8m处设置档木。

  九、路面应有足够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十、严禁用翻斗车、装载机、自卸汽车在洞内运送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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