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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问责力度

作者:李永强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7日

为促进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形成廉政勤政、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重庆市永川区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严肃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政府安委会成立以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一是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作出的重大决定、决议不认真贯彻落实或对上级部门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工作不力,不能保质按期完成,影响全局工作顺利推进的;不积极履行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以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是对影响安全生产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受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政行为不进行责任追究的;对群众反映在安全生产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的事项没有兑现的。
三是管辖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重大案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置不当或不按要求时限上报的;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民意的决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违反组织原则,决定重大事项的。
四是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发生严重事件、事故的;对督查机构下达的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配合,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其他不廉洁的行为。对确定的重点工作没有按期保质完成的;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影响恶劣的;其他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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