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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布涉及企业46家、责任人员43人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6日

 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布

涉及企业46家、责任人员43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并向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

2018年第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及46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43人。主要惩戒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8类情形。其中,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缺乏有效处置机制和能力;重庆昂戈力仪表有限公司采用行贿手段,与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人员勾结,在明知自身不具备生产高温高压设备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制造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低劣事故喷嘴,并伪造产品检测合格证,销售给事故单位使用,最终导致发生湖北宜昌“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信誉,一旦违法必遭处罚,要在安全生产领域积极营造市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环境,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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