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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总局党组要求 扎实推进“三项培训” 多措并举 努力提升集中轮训效果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07日

今年3月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采用视频培训、网络培训和集中调训三种方式重点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截至8月底,通过“三项培训”共培训33.6万人次,培训效果显著,各地反响良好。
       
        抓住“牛鼻子”,集中调训补好有效遏制、科学处置重特大事故的短板,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计划举办45期集中调训班,培训2700人,重点培训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驻地所有煤监干部,主要依托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西安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4所安全监管监察学院举办。截至2017年8月底,已完成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调训培训班29期、培训1558人。其中,施教院校师资培训班1期、81人;“教员”培训班10期、544人,参训率90.66%;市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培训班4期、207人,参训率86.25%;省市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安全专题研讨班14期、726人,参训率86.43%(其中,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班2期、87人,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班3期、170人,综合监管干部培训班3期、156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班4期、212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班2期、101人)。
       
        集中调训充分发挥共建院校的教学资源和师资优势,获得了参训学员的普遍好评,大家表示通过培训收获很大,有效提高了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理解把握和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履职能力。
       
        按照调训计划,各省(区、市)积极推荐业务专精、执法经验丰富的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干部参加。重庆、云南、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等10个省级安全监管局均按照计划完成培训名额。   
       
        4所安全监管监察学院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调训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各学院的优势和特色,努力在提高调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并整合全校优质教学资源,积极做好学员学习和生活的保障工作,努力高质量完成总局分配的集中调训任务。
       
        夯实“基础关”,网络培训补好安全监管监察基础知识短板,提高党性修养、夯实执法基础
       
        网络培训是“三项培训”的重要一环,网络培训班共有课程102门,涉及党性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舆情应对、案例分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多个方面,充分满足了学员自主选学的需求。截止8月底,今年安监干部网络培训班已举办3期,其中前2期已完成,第3期正在进行学习。煤监干部网络培训班已举办1期,正在进行学习。前2期安监干部网络培训班共38616人报名,29077人参与学习,占报名人数的75.3%;完成规定50学时的学员26648人,通过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5377人(第一期8494人,第二期16883人);学员人均学习40学时,个人最高学习268学时。第3期安监干部网络培训班已报名24049人,10550人参与学习,完成规定50学时的学员7376人,通过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6488人。煤监干部网络培训班共2863人报名,1268人参与学习,占报名人数的44.3%,学员人均学习29学时。
       
        通过网络测评,学员对网络培训课程满意度评价总体较高,平均满意度达91%,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解读》、《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合格共产党员》等课程最受学员欢迎,满意度达99.68%。
       
        送来“及时雨”,视频培训补好现场监管执法短板,提升安全执法能力
       
        为在较短时间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现场执法能力,解决现场执法查什么、怎么查和查出问题怎么处理问题,3月14日至4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连续举办了10期安全监管监察专题执法视频培训,共计培训近29.5万人次,其中总局主会场培训671人次,全国1777个分会场(安监系统1678个,煤监机构99个)培训29.4万人次。
       
        通过调查反馈,视频培训好评率98.9%,培训实用性、针对性贴合率97.7%,考试优秀率(90分及以上)90.3%。各地普遍反映,视频培训是“及时雨”“雪中炭”,通过视频培训使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对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责任、范围、程序和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有效解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程序不合法、行为不规范、效能不高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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