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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1日

8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

《通报》称,今年上半年化工事故上升明显,全国共发生化工事故113起、死亡135人,同比增加8起、27人,分别上升7.6%、25.0%。其中,发生较大事故8起、死亡28人,同比增加3起、12人,分别上升60%、75%;发生重大事故1起、10人,同比增加1起、10人。上半年化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全部上升,化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通报》指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或不到位,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不投用,精细化工企业反应风险缺少辨识、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仍然突出,同时也暴露出装卸环节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有明显短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化工事故上升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监管部门源头准入和执法不严格。

《通报》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结合地方实际,准确把握化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规律,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核把关,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紧急停车,下同)系统改造“回头看”。重点排查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改造不彻底、装备不投用的企业。对没有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未按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对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构成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没有正规设计且没有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产。

《通报》指出,今年上半年发生的9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涉及动火作业的占到5起,暴露出当前部分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缺失的问题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相关企业要提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认识,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制定和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死亡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6个月;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审,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报》要求,化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特殊作业管控,加大“反三违”力度,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培育和建立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将反“三违”作为遏制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重点工作,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将责任与压力传递至企业,要将反“三违”作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企业自查和政府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因“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要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报》强调,当前正值夏季,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历来是化工事故高发季节,加之今年以来化工行业效益明显回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活跃,发生事故的几率进一步增大。各地区、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有效防范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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