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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第二批安全生产巡查组向8省反馈巡查意见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30日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二批8个安全生产巡查组分别向有关省人民政府反馈情况,通报巡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016年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第二批安全生产巡查组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对山东、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陕西、吉林等8个省人民政府进行了驻地巡查,延伸检查了56个市(州)、115个县(区)政府和324个企业(场所)。巡查组指出,各相关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动依法治安,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地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徽省个别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接近2年未专题研究过安全生产工作。二是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缺位。四川省一些部门以“三定”文件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为由消极履行监管责任,河南省38.5%的功能区没有安全监管机构,陕西省旅游部门只对4A级以上景区开展安全监管。三是基层监管执法不严格、执法弱化。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煤管局2014年以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不足10起。四是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认真、不深入,隐患整改、复产验收把关不严,辽宁省有的停产企业未经过验收就擅自复工生产。五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缺失、不按要求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不到位、应急管理和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依然突出。六是一些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吉林省一些基层单位照抄照搬工作方案,措施不细、针对性不强。
       
        巡查组要求相关省政府高度重视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抓紧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于3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8个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将按照巡查反馈意见立即整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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