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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月度分析会强调: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仍很艰巨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8日

12月份要重点防范煤矿、道路运输、化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
       
        12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月度工作分析会议,分析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12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孙华山主持会议。
       
        据初步统计,今年11月份,全国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804起、死亡3479人,按照可比口径(下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11月份下降4.5%和6.3%;比今年10月份上升4.0%和7.8%。
       
        会议指出,今年1-11月,全国事故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了平稳下降的态势,但部分行业领域、部分时段重特大事故集中多发,防范特别重大事故任务十分紧迫。煤矿和道路交通共发生2起特别重大事故、16起重大事故,二者占重特大事故的58.1%;水上交通重大事故同比增加2起、22人;电力建设行业发生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是建国以来电力建设行业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事故。8月、10月、11月重特大事故集中。需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4日,已发生4起特别重大事故,与去年全年起数持平,遏制特别重大事故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会议分析指出,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要警惕出现年底安全生产工作松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下降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绷安全生产的弦不放松,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不放松。当前,我国整体经济形势好转与冬季能源供应紧张相叠加,企业复产复工、满负荷或超负荷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等情况增多,未来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压力加大。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对前一阶段大检查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要深刻吸取近期建筑施工、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切实加强煤矿、油气等有关能源生产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监察。要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加强瓦斯和防治水管理,加快小煤矿淘汰退出进度,切实防范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度过能源需求旺盛时段。
       
        会议特别强调,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要充分考虑冬季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结合历年岁末年初高发事故及典型事故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力度,一是要加强对关闭、改扩建、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验收,严防矿山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二是强化施工现场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管理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赶工期强行组织施工作业,严厉打击“三违”行为。三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等行为。四是要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和水域、民航企业及机场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五是要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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