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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两起烟花爆竹事故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7日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近日江西、湖南接连发生的两起烟花爆竹事故发出警示通报。这两起事故分别是:

2016年9月8日19时50分左右,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潭埠镇彩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晟泰分厂亮珠生产线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2016年9月20日17时30分左右,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一六镇栏杆岭村一处山上养鸡场内,一非法生产硝纸(供当地企业违规生产同时引爆多个爆竹的涂有烟火药的纸片,属违禁爆炸物品)的作坊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

上述2起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不达标,“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生产作业现象依然突出,部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复产验收不认真、不细致,流于形式;一些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组织生产违禁爆炸物品;个别地方人民政府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不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控存在严重漏洞;个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购买非法生产的爆炸物品生产违禁产品。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上述两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一)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结合当地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特点,完善制定并落实本地区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各地区要严把复产验收关,对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不力、存在失职的,要严肃问责。企业复产后,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禁“三超一改”行为,严禁生产超标违禁产品或者在产品上加装超标违禁部件,严禁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或者违禁产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办法,不断提高“打非”工作实效。(四)严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备案。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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