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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组向8省(市)反馈巡查意见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14日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首批8个安全生产巡查组分别向有关省级政府反馈情况,通报巡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今年5月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对江苏、山西、湖南、天津、广西、广东、贵州、云南8个省(区、市)开展了驻地巡查工作。巡查组指出,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动依法治安,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变换频繁,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力的领导。广东省部分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江苏省化工安全监管人员与危化品企业比例为1:80,市、县两级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有化工专业背景的不到一半。三是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滞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不健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已废止,新的法规尚未建立,造成执法依据缺失。四是化工、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以及城市运行、人员密集场所等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五是安全生产信息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技防安防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云南省仍有25个县尚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六是职业健康工作尚未摆上重要位置。湖南省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
       
        巡查组要求相关省级政府高度重视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抓紧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8个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将按照巡查反馈意见立即整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到实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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