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人民日报:在依法治理和改革创新中推进安全生产事业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6日
2014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来说,是有特殊意义的一年。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做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安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
  一年来,全国安全生产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坚守安全红线,着力安全发展,使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势头。截至11月底,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和6.1%,重特大事故数量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5%和18.3%,煤矿连续20个月无特别重大事故。
  回望201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可以概括为两句话:明责、建制、修法、架红线,改革、创新、担当、转作风。
明责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千斤重担众人挑,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责任,把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扎实推进了“三级五覆盖”工作。
  所谓三级,就是省、地、县三级。
  所谓五覆盖,就是“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1月24日赴青岛中石化“11·22”东黄输油管线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所作重要讲话时提出的,是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重大创新。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抓住机遇,顺势而为,要求全系统抓住不放,全力推动,务必在2014年底实现省地县三级全覆盖,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领导和组织保证。
  “三级五覆盖”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规律,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纷纷出台文件,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目前,全国31个省级党委政府制定了“党政同责”具体规定,还有1个省份也将于年内出台;30个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市、县级政府分别达到85.1%和89.7%;所有省份落实了“一岗双责”;加大了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量化考核权重;省、地、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部实行了每季度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制度,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为强化政府监管注入了动力。
建制
用制度筑牢安全生产红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重事故原因深度分析和规律性研究,从法规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把不安全生产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现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关键环节基础上,出台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
  借鉴煤矿成功的经验,安监总局又分别在化工、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相继出台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出多个暗访暗查组奔赴各地,对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外资企业、有粉尘生产的类似企业,包括煤矿、面粉、糖类、纺织、硫磺、饲料和所有金属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梳理类似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事故原因,仅仅用了13天时间,于8月15日出台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安监总局抓住关键环节、要害问题不放,最近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通过既简单又明了、易操作好执行的规定条款,让企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告其安全风险,让群众尤其是企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监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倒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
  “这些规定,条条都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必须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说。
修法
为依法治安提供法律武器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揭开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共114条。新增17条,修改67条,新增和修改的条数占了一大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精神,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
  新《安全生产法》可谓亮点纷呈。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新问题、新特点,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庄严地写入法律,明确了“生命至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并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实现突破和创新,为安全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观全法,几条原则贯穿始终,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行政处罚是保障。而这些,无一不指向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法律的完善,并不代表法治的施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目标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一方面要依法依规,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另一方面,要形成“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的机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促使企业走上抓预防、抓治本的轨道。
  法律的实施,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注入强劲动力。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