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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通报明查暗访湖北钢企情况

作者:蔡岩红  来源:法制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0日

应急管理部对外通报,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企业自查流于形式、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三大问题。

据了解,8月20日至23日,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对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查阅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与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查验重点设备设施等方式,抽查了黄石市、鄂州市4家钢铁企业。

明查暗访显示,7月23日到8月10日,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聘请冶炼、煤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对全省18家钢铁企业进行了排查诊断,共排查出隐患609项,其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7项。湖北省安全监管局已责成有关地市安全监管局督促企业在8月25日前完成整改。

明查暗访发现,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存在三大问题:

企业自查流于形式。抽查的4家企业在《企业自查表》中均确认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湖北省在排查诊断时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钢包热修工位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上、从事煤气烤包作业人员未取得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2月26日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当日就将《企业自查表》盖章上报到地方安全监管局。这些问题反映出企业未对照自查表认真检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不细不深。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此次明查暗访企业均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此外,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针对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诊断排查中发现鄂州市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存在未自查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黄石市、鄂州市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仅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为零。

应急管理部要求,针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特别是对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自查未发现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力度,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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