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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一炼油装置爆炸起火 致2死1伤

  来源:界面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6日

3月12日,中国石化(600026.SH)九江分公司(下称九江石化)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当日16时15分,公司一炼油装置着火,17时20分后,火被扑灭。事故导致2死1伤,原因正在调查中。

九江石化称,事故发生后,已对炼油装置泄漏部位实施了切断隔离,物料切断,装置紧急停工。现场周边和道路采取了封闭措施,全厂其他装置生产平稳。当地环保部门现场实时监测,周边大气和水体未现异常。

3月13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国石化九江分公司“3·12”爆炸事故的通报》称(下称《通报》),爆炸起火装置为6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原料缓冲罐。《通报》要求全力做好失联人员搜救和排查;管控好周边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查明原因,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等。

九江石化于1980年10月建成投产,直属中国石化,是江西省唯一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公司主要生产汽煤柴油、芳烃、聚丙烯等石化产品,现有原油综合加工能力800万吨/年。

上述《通报》显示,江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危化品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凡是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产整顿的一律下达停产整改指令,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此外,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所有小化工企业、所有试生产企业将一律停产。高危作业将严格管控,升级管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特殊作业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重大事项需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江西安全生产委员会还将采取暗访督查方式,逐一排查重点的地区、企业、场所,督促化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停产企业,要采取贴封条、上锁、断电等措施,确保停产到位,严防企业擅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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