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徽安庆闪爆事故 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9日

 今年4月2日,安庆市大观开发区万华油品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公司)发生闪爆事故,事故致5死3伤。 12月15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了《安庆万华油品有限公司“2017.4.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该起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指出,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6人:张增保(万华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潘健(江苏泰兴盛铭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两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17年5月10日被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龙江、潘桂盛、母勇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祝含军(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因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有10人,包括:戴圣(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任士图(大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汪鑫(大观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朱敬忠(大观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成德(大观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汪海(大观区环保局副局长,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章兆万(大观区环保局局长)、程刚(2017年1月起任大观区委常委、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丁庆(大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健(2017年1月起任大观区副区长,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有:万华公司和盛铭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分别处以人民币69万元罚款。

  对大观区区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大观区区委书记给予批评教育。行政问责的单位包括: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环保局以及大观区人民政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