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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商家炸鸡引火灾 3小学生身亡

作者:杨毅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4日

记者23日下午从大连长兴岛公安分局召开的“5.21”火灾事故通报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对于火灾事故现场的勘察工作已经全部结束,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月21日11时许,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三堂村三堂街292号发生火灾,位于一家商店二楼的补习班着火,造成三名六年级学生死亡。


  

       据警方通报称,公安消防部门初步认定的起火部位位于“小博士”商店一楼东侧的厨房内,起火原因为洛某信使用电炒锅加热至油温过高着火后,处置不当洒落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平方米,室内物品均有不同程度的烧毁,楼梯、厨房、卫生间和楼梯附近的墙体烧毁严重,烟熏程度较重。
         此次火灾事故涉及4名责任人,分别是“小博士”商店经营业主洛某怀及其父亲洛某信,金色童年文化培训班法人代表尹某及其丈夫范某。
         据警方介绍,洛某怀于2014年2月承租了长兴岛经济区三堂街292号商品房,租期至2017年3月,用于经营该商店。2015年8月,洛某怀将二楼转租给金色童年文化培训班,一直持续至案发当天。洛某怀作为实际经营、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与此同时,洛某信因使用电炒锅炸鸡排操作不当,引燃木质地板及周边书本,随后,其未能及时有效采取灭火措施导致火势蔓延至二楼,并最终导致三名学生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尹某、范某系金色童年文化培训班的共同经营者,尹某系法定代表人,二人作为实际经营、管理人员,亦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洛某信涉嫌失火罪,因其在案发时烧伤,正在治疗,警方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由民警24时监管,待其病情稳定后,变更强制措施,收押至看守所。洛某怀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尹某、范某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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