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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两名安监局官员因玩忽职守被判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4日

记者13日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醴陵市安监局两名官员因在2014年该市一个造成数十人死伤的花炮厂爆炸事故中玩忽职守,近日已被法院判刑追责。

        2014年9月22日,位于醴陵市浦口镇保丰村的南阳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9万余元。调查报告称,该事故系花炮厂在非危险品生产区(无药材料仓库区)制造裸露药物、加工小礼花产品,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日常安全管理混乱等违规生产行为造成的,系一起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株洲市中院的判决书,在爆炸事故发生前,醴陵市安监局曾4次对涉事花炮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在2013年2月4日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至“9·22”爆炸事故发生前,除了每年的春节、高温季节停产一两个月之外,一直在生产,且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生产行为。

       在事故发生4天前,醴陵市安监局原副书记、副局长王国峙,以及醴陵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屈卫国,通报了南阳出口花炮厂的违规生产情况。然而,两人在宣布罚款决定后,还宣布该花炮厂的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下来了,可以生产了。自此以后,上述两位涉事官员没有再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也没有安排部署和采取有效措施对该厂进行监管,更没有采取责令其停产的有效措施。

       今年5月,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国峙、屈卫国两人因犯玩忽职守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此后,两人不服,向株洲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株洲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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