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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

作者:中国新闻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25日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4日下午召开。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会上要求,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结合实施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公布公告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规单位名单,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今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

  骆琳介绍,近年来,安全监管总局把信息公开作为加强群众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并认真实行了安全生产新闻发布、行政执法网上公示、许可审批网上申报、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季度发布、事故抢险救援和查处结果及时发布、事故与安全隐患举报和奖励等制度。

  骆琳表示,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突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把信息公开纳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年度工作的综合考评

  骆琳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政治和大局高度,从建设法治安监、阳光安监,进一步增强政府安全监管的公信力、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

  同时,要把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配强队伍,明确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抓出成效。要把信息公开纳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年度工作的综合考评,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进一步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

  骆琳表示,安监总局在对近年来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进行总结梳理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程序和要求,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效能。

  骆琳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自觉防止公开过程中出现漏项缺项,认真编制年度公开报告,把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信息和政务公开,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骆琳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置于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才能实现人民的新期待。为此,各级安监机构要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尽最大可能,把安全生产的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骆琳强调,当前,尤其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提高各类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结合实施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公布公告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规单位名单,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今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骆琳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切实办好政府网站,把政府网站作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审批和年审、安全产品认证发证,以及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采取关闭取缔和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等事项,能上网一律上网,暂时不能上网的也要公开标准条件、办事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安全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同时,要办好各类安全生产报刊,完善和坚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重特大事故快速报道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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