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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广西“7.28”煤气泄露中毒事故

作者: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8日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7月28日,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钢公司)发生煤气泄漏,导致部分民工及附近居民共有114人入院就诊。8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就该事故有关情况做了通报。

  通报指出,2011年7月28日20时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钢公司)发生煤气泄漏,导致部分民工及附近居民共有114人入院就诊,病情稳定,没有发生中毒者死亡的情况。贵钢公司始建于1958年,现有员工1500多人,钢材年产能120万吨。事故现场距离居民住宅区最近点约80米,有居民约200人。

  经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贵钢公司未按《炼铁安全规程》要求,设置高炉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对煤气管网超压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

  二是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即投入生产运营;自行设计安装的轧钢厂煤气“防爆水封”不符合安全要求,且与居民住宅区安全距离不足。

  三是煤气安全管理混乱。在当班调度接到煤气管网超压并造成大量泄漏的报告后,未及时下达对高炉进行减风或休风操作的指令,降低煤气管网压力,造成煤气大量持续泄漏。

  四是未设立煤气防护站,煤气事故报告处理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

  五是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煤气安全素质和技能差,缺乏培训。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救治伤员,彻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为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化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对煤气回收系统不具备放散装置和私自安装泄爆装置的冶金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冶金企业,要组织开展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现状评价,了解和掌握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现状及管理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冶金企业煤气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冶金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坚持把“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落实领导责任,加强跟踪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培训工作和应急演练,提高煤气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各冶金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的预案,特别是重点部位和关键工艺环节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要加强企业全员冶金煤气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冶金煤气的基本知识,做到科学自救、不盲目施救。

  四、严肃事故查处,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各有关地区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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