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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草大厦及物流中心自动消防、安全防护监控系统维护工程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08日

一、自动消防维护工程施工方案

1、自动消防系统检修维护保养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2、日常故障的紧急抢修:

我公司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对出现的故障进行检修。一般小故障一日内检修完毕,大故障3日内完成,特殊故障一周内完成。并保证整个自动消防系统能够完全正常运行,满足消防主管部门年审的要求。

3、自动消防系统的巡检:

每半个月对维护范围之内的各个系统进行巡检一次,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设备及其他异常,要立即处理。如有特殊故障不能立即解决需要在巡检表上予以注明,并在巡检过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在每次巡检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在巡检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维护:

4.1每周对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巡检内容:

1.        通过系统的自检功能,对报警主机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

2.        对火警、事故(故障)声音报警及灯光显示、打印等各项功能和控制按钮进行试验检查。

3.        检查完后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巡检检测报告”。

4.2季度消防演习和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        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加烟(加温)试验,要求被测试探头数量不得少于总探头数量的10%-15%,保证主机反馈信号及声光显示正常。

2.        对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其他相关设备进行试验,保证主机反馈信号及声光显示正常。

3.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4.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5.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保证各种信号、声光显示正常并且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正常。

6.        通过主机自动联动和手动按钮操作,检查联动设备的各项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3) 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4)强制电梯停于首层;

(5)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

7.        消防通讯设备应进行通话试验,保证通话畅通、语音清晰。

8.        消防广播设备应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应急状态下能够切换到事故广播状态。

9.        巡视自动报警设施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检查各种设备周围是否有遮挡物。

10.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出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季度维护保养检验报告”。

5、消防给水系统的维护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是由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淋给水系统两部分组成。5.1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维护管理:

1、高消防意识和法制观念,严禁损坏、圈占、埋压消火栓。 2、加强对消火栓及消防给水管道的检查保养,及时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此外,对室内消火栓还应检查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是否完备配套,水龙带有无霉腐,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做好消火栓的冬季防护,防止消火栓中的水因结冰而阻塞管道。入冬前应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 4、保持室外消火栓标志的完整醒目。对在停车场周围的室外消火栓,应划出一定的范围设立标志,防止司机将车辆停靠在消火栓处而影响使用,对地下式消火栓,其井盖处更应有显著的标志,以区别于地下式水泵接合器,避免火灾时忙中出乱。 5、 随时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应逐个进行出水检查;对非重点部位的消火栓可按消火栓总数的10%~20%进行出水抽测实验。 6、室内消火栓系统还应随时观察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情况,发现不足应及时补充。平时需加强对水泵电机的维护,经常检查消防水泵的底阀、出水管阀及单向阀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转试验,确保供水正常。

5.2自动喷淋消防给水系统的维护管理       自动喷淋消防给水系统作为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设施之一,必须随时充满消防用水,并按期检查系统的完善程度,从而达到万无一失。对于自动喷淋消防给水系统的维护保养,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搞好喷头的维护管理。应贮存相应数量的喷头以备更换。消防时喷淋系统启动后,无论是自动开启的喷头还是不合格的喷头,灭火后均应更换相应型号的喷头。同时,仓库内应贮存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得少于总安装喷头数的1%,各种类型和不同温标的喷头数均不应少于10个,但总数不超过50个。要加强维护管理,防止喷头生锈。应防止灰尘堆积在喷头上,影响喷头动作的灵敏度。检查中发现喷头上堆积灰尘应用刷子刷掉或用风吹干净。要防止配水管和喷头堵塞。由于配水管中容易进入砂子、碎片等杂物,使管道通水受阻,当这些杂物在喷头动作时,会随水流进入喷头而使喷头堵塞。应防止配水管及喷头漏水。引起配水管及喷头漏水的主要原因是管道受冻破裂、管道及喷头受机械损伤或喷头过热等。因此,对于在高温作业区、蒸汽室、采暖间和容易发生过热的场所,为防止喷头误喷,要特别注意进行经常的检查和维护。 2、 定期检查整个喷淋系统,确保系统的完整好用。应随时注意观察:该采取防护措施的部件是否全部有防护措施;系统各闸阀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要求,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预作用阀等阀体的压力表所显示压力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是否达到要求,同时还应做到,每月对消防水泵进行一次运转试验,运转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每周对消防水泵、空气压缩机等的消防电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3、如果发生火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长时间工作后,应对系统有关部位以至全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性功能实验。 4、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系统操作程序,供有关人员掌握执行,加强对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24小时内随时有人值班监护。同时,明确责任到人,对各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登记造册,以备核查。

6、防排烟系统的维护

6.1对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送风阀的维护保养:      (1)排烟口、送风口有无变形、损伤,周围有无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2)风管与排烟口连接部位的法兰有无损伤,螺栓是否松动;      (3)阀件是否完整,易熔片是否脱落,动作是否正常;      (4)旋转机构是否灵活,每年对机械传送机构加适量润滑剂;      (5)制动机构、限位器是否符合要求;      (6)进行手动、远程启闭操作,检查是否可完全打开.

6.2 对送风、排烟风机的维护保养:      (1)风机房周围有无可燃物;安装螺栓是否松动、损伤;      (2)传动机构是否变形、损伤;叶轮是否与外壳接触;      (3)电动机的接线是否松动;电动机的外壳有无腐蚀现象;      (4)电源供电是否正常(检查电压表或电源指示灯)。      (5)检查轴承部分润滑油状态是否异常(脏污、混入泥沙、尘等);      (6)检查电动机的轴承部位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7)检查传动皮带是否松动,联轴器是否牢固;      (8)启动电动机,旋转时有无异常振动、杂音。      (9)操作手动或自动启动装置,进行每个防烟分区(或正压送风)的动作试验,检查下列事项:      a、手动或自动能否正常启动;      b、运转电流是否正常;      c、运转中是否有不规则杂音及异常振动;      d、动作设备的区域是否与原设计对应。  6.3 对风机电柜的维护保养:      (1)控制柜是否设置在易于操作、检查、维修方便的位置。      (2)控制柜有无变形、损伤、腐蚀。      (3)线路图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4)电压、电流表的指针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5)开关是否有变形、损伤、标志脱落、处于正常状态。      (6)操作开关,检查开关性能,检查指示灯显示状态是否正常。      (7)继电器是否脱落、松动,接点是否烧损,转换开关能否正常切换。  6.4正压送风阀:检查其送风阀是否完好,能否完成送风功能。

二、安防系统工程维护施工方案

1、安防系统检修维护保养依据: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90

民用建筑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6R50200-94

建筑及建筑群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国际标准    ISO/IEC 11801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2、日常故障的紧急抢修:

我公司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对出现的故障进行检修。一般小故障一日内检修完毕,大故障3日内完成,特殊故障一周内完成。并保证整个安防系统能够完全正常运行。

3、安防系统的巡检:

每半个月对维护范围之内的各个系统进行巡检一次,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设备及其他异常,要立即处理。如有特殊故障不能立即解决需要在巡检表上予以注明,并在巡检过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在每次巡检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在巡检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安防系统的维护:

1、作好监控系统软件的备份工作,不仅要在主机硬盘上做好备份还要在公司电脑上做好软件的备份,防止由于软件的问题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2、对每个摄像机的供电插座要经常检查,防止插头脱落。

3、保证每个摄像机和监控中心的供电电压比较恒定,防止电压变化过大造成的设备损坏。

4、对低矮位置的摄像机尽量设置明显标志,提醒非监控管理人员的触碰。

5、对监控中心的监视、控制设备指定专人专管,要求非监控人员禁止操作。

6、每季度对监控设备要进行一次擦拭、保养。

三、灭火器的检修及罐装

根据灭火器的购买及投入使用时间,每年分批次对维护范围内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测、维修,需要淘汰的要进行更换。

1、  灭火器维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

包括:检测灭火器(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败,气密性能检查,喷射性能检查);试压调压;充氮气压;罐药及换粉以及更换灭火器其它损坏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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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 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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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 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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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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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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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 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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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 换压力表。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 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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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 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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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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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 铭牌。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 MPa; 维修的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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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2、     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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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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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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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体严重变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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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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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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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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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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