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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石方爆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1日

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2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3 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4机械扩眼,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5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6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7 爆破器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8 爆破器材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严禁用装载机等工程机械运送炸药及爆破器材。
9 制作起爆药包(柱),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0爆破区域要用安全封条予以封闭,并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标牌。
11装炮工作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前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擦干后才装药;
②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③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④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⑤对于水下炮眼装药应仔细,务必保证装药连续。为避免造成哑炮,必要时可采用双雷管装药。
⑥根据机械挖装能力和岩体形状确定抵抗线的大小。装药完成后,在抵抗线范围内采用干燥泥沙封堵炮眼。
⑦装药换班时,必须留人值班。
12 爆破工作区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派投警戒人员。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3 导火索起爆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14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5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确定安全距离。
16 石方地段爆破后,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炎睦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0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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