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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8日
3.2 现场把聚苯颗粒主凝材料放入搅拌机中渗水搅拌成粘稠状,再放入聚苯颗粒轻骨料均匀搅拌。稠度满足施工要求及操作要求。
3.3 聚苯颗粒砂浆视设计厚度分道施工,每道施工厚度不超过10mm,用抹刀抹平。
3.4 待保温层固化24小时,将第一道抗裂抹面砂浆用抹刀抹于施工好的聚苯颗粒砂浆表面。
3.5 施工注意事项:施工温度不应低于5摄氏度,保温层固化干燥约72小时后进行防护层施工,觉拌好的保温浆料必须有4小时内用完,回收的落地灰应在4小时内回罐搅拌后使用完毕。抹保温浆料间隔在24小时以上。保温层抹灰时厚度应略高于灰饼厚度,然后用杠尺刮平,用抹子局部平整。
(四)中空玻璃 
1 材料及主要机具:玻璃和玻璃砖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
1.1 玻璃品种、规格按设计要求选用;
1.2 其他材料:红丹、铅油、玻璃钉、钢丝卡子、油绳、橡皮垫、木压条、煤油等。
1.3 主要机具;工作台、玻璃刀、尺板、钢卷尺( 5m)、木折尺、克丝钳、扁铲、油灰刀、木柄小锤、方尺、棉丝或抹布、毛笔、工具袋、安全带等设备。
2 作业条件:
2.1 玻璃应在内外门窗安装后,经检查合格。
2.3 玻璃安装前应按照设计要求的尺寸并参照实测尺寸,应按不同规格和安装顺序码放在安全地方备用。对于集中加工后进场的半成品,应有针对性的选择几樘进行试安装,边缘不得有斜曲或缺角等情况,必要时应做再加工处理或更换。
3. 工艺流程:
进场玻璃挑选→分规格码放→安装前擦净→安橡胶垫块→镶嵌玻璃
3.1 将需要安装的玻璃,按部位分规格、数量分别将玻璃就位;分送的数量应以当天安装的数量为准,不宜过多,以减少搬运和减少玻璃的损耗。
3.2 一般安装顺序应先安外门窗,后安内门窗,先西北面后东南面的顺序安装;如劳动力允许,也可同时进行安装。
3.5安装中空玻璃及面积大于0.65m2的玻璃时,安装于竖框中玻璃,应放在两块定位垫块上,定位垫块距玻璃垂直边缘的距离官为玻璃宽的1/4,且不宜小于150mm。安装窗中玻璃,按开启方向确定定位垫块位置,定位垫块宽度应大于玻璃的厚度,长度不宜小于25mm,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7铝合金框扇玻璃安装时.玻璃就位后,其边缘不得与框扇及其连接件相接触,所留间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不得影响泄水孔;密封膏封贴缝口,封贴的宽度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密实、平整、光洁。
3.8玻璃安装后,应进行清理,将杂物随时清理干净,关好门窗。
4.1  保证项目:
4.1.1 玻璃品种、规格、色彩、朝向及安装方法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玻璃尺寸正确,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
4.2  基本项目:
4.2.1 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整齐一致。
4.2.2 玻璃安装后表面应洁净,无油灰。浆水、密封膏、涂料等斑污,有正反面的玻璃安装的朝向应正确。
5成品保护
5.1凡已经安装完门窗玻璃的栋号,必须派专人看管维护,每日应按时开关门窗,尤其在风天,更应注意,以减少玻璃的损坏。
5.2 门窗玻璃安装后,应随手挂好风构或插上插销,防止刮风损坏玻璃,并将多余的破碎的玻璃及时送库或清理干净。
5.3 对于面积较大、造价昂贵的玻璃,宜在栋号交验之前安装,如需要提前安装时,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玻璃而造成损失。
5.4  玻璃安装时,操作人员要加强对窗台及门窗口抹灰等项目的成品保护。
6 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6.1  玻璃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
6.2  防锈漆及钢丝卡子、橡皮垫等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
6.3  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五)挤塑板施工
挤塑板的性能、运输、贮存要求
挤塑板属于B2级的建材,故在运输和储存中应远离火源和化学溶剂,避免日光爆晒、风吹雨淋、并应避免长期受重压和其他机械损伤。
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m2k/w)
容量kg/m3
达到热阻要求时的厚度(mm)
达到热阻要求单位面积的容重(kg/m3)
挤塑板
0.028
40.50
25
1.13
1 施工工艺
1.1 屋面结构封顶后,先将结构面清理干净,做找平层。
1.2 屋面防水层施工。
1.3 防水层施工完后对防水层做检查确认无异后,可以开始铺挤塑板。挤塑板本身膨胀性极低(无),基本上不需要留伸缩缝,直接板接板铺设。遇到屋突处将挤塑板做适当切割后铺设。为了避免挤塑板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生走位影响整体施工,可以使用粘接剂将挤塑板与防水层做贴合,粘贴只需配合挤塑板大小在防水层上点粘或圈涂,不需要满粘。
B 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本项目节能工程的施工多在外架、屋面、门窗洞口处施工,高处作业较多,为保证安全施工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新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2 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3 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4 登高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业)。
5 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6 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以外。
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时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得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8 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9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者,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10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
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11 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垫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坠落。
12 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3 脚手架的负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m2
14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的交通运输道、楼梯等应随时请扫。
15 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16 遇有六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17 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员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18 砌块的垂直运输当采用提升机时,严禁在提升机下站人及进行作业。安装楼板时,不得在共下一层楼内进行施工。
19 砌块在楼面卸下堆放时,严禁倾卸及撞击楼板。堆放在楼板上的砌块重量,不得超过楼板的设计允许承载能力。
20 采用内脚手施工时,在二层楼面以上必须沿房屋四周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高度逐层提升,屋面工程未完不得拆除。
21 在砌筑过程中,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和挑出墙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
22 砌筑高度每天不宜大于1.8米。
C 验收监督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见下表。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墙体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
3
门窗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4
屋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
地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6
配电与照明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
3建筑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
3.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3.2 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3 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建筑节能分部进行验收。
3.4 建筑节能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4.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4.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3.4.5 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3.5 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5.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6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
3.6.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3.6.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复报告;
3.6.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6.4 设备、管道系统检验记录;
3.6.5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3.6.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7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3.6.8 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功能检验报告。
3.7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8 应对主要材料、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和系统功能的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另外,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应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3.9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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