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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森钢板桩基坑围护支护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4日
11、支撑系统施工程序及要求
11.1、基坑应先支撑后开挖,钢板桩施工完成,开挖设置围檩与支撑系统。围檩与支撑的安装形式见《福州市东山路0+201.54小桥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图纸(附后)。
11.2、钢围檩应按方案要求,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钢围檩与钢板桩之间的间隙采用C20砼填筑,使每块钢板桩都能与钢围檩有良好的接触。
11.3、土方开挖至基底应尽快施工垫层与底板,并同时设置底板与钢板桩之间的支承层紧抵钢板桩,不留任何间隙。
11.4、支承层及小桥底板达到设计强度的60%后方可拆除支撑系统。
11.5、支撑安装的容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1.5.1、支撑中心标高、同层支撑顶面的标高差:±100mm;
11.5.2、支撑两端的标高差:不大于50mm支撑长度的1/100;
11.5.3、支撑挠曲度:不大于支撑长度的1/1000;
11.5.4、支撑水平轴线偏差:不大于50mm。
 
12、基坑支护施工自备发电机组
12.1、基坑支护的机械为DZ45A型振动沉拔锤、高压油泵、Bx3-500-2或Bx3-500电焊机两台,这些机械的用电功率分别为45KW、4KW、17KW。基坑支护施工的最大用电量为83KW。
12.2、小桥是现场无法解决基坑支护施工的用电需要,需配备一台125KW发电机组。
13、土方开挖施工要求
13.1、基坑土方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土方开挖过程中,防止土方开挖设备碰撞支撑结构,避免超挖扰动基底原状土,基底200~300mm的土层应采用人工开挖。
13.2、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13.3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严禁将土方堆于基坑四周。
14、地下水控制要求
14.1、本基坑坑外设置排水沟,阻止坑外地表水流入坑内。
14.2、坑内地下水及地表水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控制:
14.2.1、坑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集水井布置在基坑的四周。
14.2.2、排水沟底面比挖土面低0.3~0.4m,集水井底面比排水沟底面低0.5m。
15、支护结构及基坑周边的监测要求
15.1、对钢支撑焊缝施工工艺按照电焊工工艺标准。
 
 
15.2、在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与使用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含道路、管线)进行监测,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之一时,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采取应急措施。
15.2.1、当水平总位移超过50mm,或位移速率达到2mm/d,且不能收敛。
15.2.2、支护结构的支撑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拨出的迹象。
15.2.3、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连续三日〉0.0001H/d(H建筑承重结构高度)。
15.2.4、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如少量流沙、涌土、隆起、陷落等)。
15.2.5、根据经验判断已出现其他必须加强监测的情况。
15.3、如需监测则监测工作应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量测。
16、应急方案
16.1、在土方挖到两米以下后,场地内保证有一台挖掘机可以随时调用,如发现开挖后,坡顶位移呈增大趋势且不收敛,立即用挖掘机挖向坡脚回填反压,直至位移稳定再采取加固措施而后再继续开挖,平时备好300个编织袋,其中100预先装好砂,一旦发现位移增大不稳定时,可用砂袋回填反压。
 
 
 
17、安全与环保措施
17.1、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体系,使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工地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17.2、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福州市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对参与工程项目的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17.3、做好安全工作交底,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评安全的“三工制”活动。
17.4、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17.5、根据钢支护工程的特点,以下主要工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7.5.1、司机与起重工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起重机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功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以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
不准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严禁司机酒后上机操作。
 
17.5.2、电焊工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过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7.5.3、振动沉桩机
振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振边拔。振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调整好偏心块后,应清除箱内余物,方可试车。
打桩作业振动、噪音较大,打桩施工应按福州市、公司、项目部的环境保护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施工,应避开午休和晚间等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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