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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手册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1日
一、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1、安全与危险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2、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是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5、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安全保证体系
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管理构成的有机整体。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电力生产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有安全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对完成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职责。
7、安全监督体系
电力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各个层次的安全监察部门和人员,构成电力企业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监察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监察的职责。
8、四不放过
安全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9、两措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措施是指企业为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技术劳动措施是指企业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10、两票三制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11、工作票三种人
是指执行工作票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12、电气“五防”
一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二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三防止接地开关处于闭合位置时关合断路器、负荷开关;四防止在带电时误合接地开关;五防止误入带电室。
13、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14、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15、违反劳动纪律
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安全生产知情权和建议权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与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建议权。
2、工伤保险赔偿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由此造成的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亲属有权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3、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三级教育系指厂级、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厂级教育是针对新入厂的从业劳动者进行的初步的安全教育;车间教育是了解车间的规章制度及车间内的危险区、典型案例等;班组教育是了解本工段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性质和操作规程(或运行规程)等。
4、劳动防护用品
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电气焊防护面罩、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化服、防火服、降噪耳塞等,是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所必须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5、安全标识
安全标识牌根据其用途,可分为警告类、允许类、提示类、禁止类。一般应设在生产场所的危险部位、重大危险源等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安全标识以红色为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黄色是警告标志,用以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蓝色为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绿色是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允许通过、疏散方向等。
6、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
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仓库,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器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处置方法。
2)易自燃或者遇显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应在炎热季节采取降温措施。
7、危险化学品安全装运
运输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装运甲乙类危险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运装时要轻拿轻放;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8、电动工具的正确使用
易燃易爆工作环境不得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以免酿成火灾、爆炸事故。操作者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认真检查接零和绝缘情况,电缆线不得有接头,长度不超过5米。
9、警惕机械伤害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应穿好工作服,袖口扎紧,佩戴安全帽,操作旋转设备时不得戴手套;设备运转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机械设备传动、转动危险部位应安装设置安全防护罩,检修作业前应先断电、停机进行。
10、焊接作业注意事项
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须采取安全措施;容器内施工须采用低压(电压小于36V)照明和通风,并设专人现场监护;焊接前应了解焊割物品的使用情况和构造;盛装过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道须彻底清洗和处理并在打开盖子的情况下作业;不得焊割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音设施的部位;不得焊割压力管道和密闭容器;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的,必须清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在禁火区内作业,须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
11、高处作业原则
高处作业“不登高”的原则:体弱有病不登高;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雷雨天气不登高;脚手架、跳板不扎牢不登高;梯子撑脚打滑不稳不登高;高压线旁无遮拦防护不登高。照明不足不登高;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登高;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家族中人有眩晕病史的不登高。
12、起重搬运的安全
起重司机、司索工、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吊装物下面不得站人;作业时,应轻装轻卸捆扎牢固,平稳起吊,不准超负荷作业;起吊设备的钢丝绳、吊钩等应定期检验,不得带病运行。
13、发电厂重点防火部位
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处理及油罐区、脱硫吸收塔、输煤皮带、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天然气前置模块区以及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凡1.5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从上往下抛。
6、穿硬底鞋及鞋底光滑的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贯彻“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10、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1、酒后不准上班作业,班中不允许饮酒。
12、严禁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没有佩戴劳保用品情况下到施工工地找人。
四、电气设备的作业安全
电力企业在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情况下,还必须注意以下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和低空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设施应该安装于人体碰不着的处所(地方);否则必须设有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空气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4、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6、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7、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予合闸。
8、不带电维修作业,使用第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使用第一种工作票。
9、工作票三种人的身份必须严格区分,并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一项工作中每一个人只能担当一种身份。
10、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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