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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项目部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7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项目部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项目部要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项目部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项目部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负责。项目部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项目部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项目部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项目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公司应协助各项目部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项目部必须限期整改。
七、项目部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项目部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项目部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各项目部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监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拆除。
十、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一、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晚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二、使用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提出并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业主汇报。
十四、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约束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单位名称:                           交底人:

接受交底方:
项目部名称: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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