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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5日

1、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 防护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防护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要求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3、 防护员在作业中要集中思想,认真瞭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4、 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米或1200米,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6、 防护距离有关具体要求:
根据《技规》要求,各种列车运行速度下的防护制动距离为:
运行速度不超过90km/h的货物列车为800m;
运行速度90km/h~120km/h的快运货物列车为1100m;
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旅客列车为800m;
运行速度120km/h~140km/h的旅客列车为1100m;
运行速度140km/h~160km/h的旅客列车为1400m;
运行速度160km/h~200km/h的旅客列车为2000m;
7、  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使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不准使用。
b) 抬运钢轨、辙岔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c) 在线路两侧挖沟或进行动土施工时,要提前与电务、工务、铁通等设备部门联系,要求他们派人参加协助防护,要防止碰断、碰混电线、电缆。
d) 加强绝缘接头两端线路的防爬锁定,保持绝缘轨缝的良好稳定。
8、  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路基、桥隧涵、各种标志等)。
9、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
10、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11、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迎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路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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