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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安全总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05日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 号
001
工程名称
北京波士瑞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AH800店工程
交底日期
2011-4-
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有限公司奔驰波士瑞达AH800店项目部
分项工程名称
钢结构安装
交底提要
钢结构安装安全技术总交底
交底内容:
1         则
 
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总结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经验及教训编写而成。
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大型构件安装等作业人员。
4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不符时,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一 般 规 定
 
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电工作业;
  (2)起重机械和信号指挥作业;
  (3)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建筑登高作业;
  (5)起重吊车司机、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 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0  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 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13 施工人员不允许在布有栓钉的钢梁上行走。在钢梁上焊接角钢、穿钢丝绳,需在梁上行走的施工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钢丝绳上滑移行走。
14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5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6 五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17 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8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9  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1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架 子 工
 
3.1 一 般 规 定
1 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不得进行作业。
2 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3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4 班组(队)接受任务后,须组织全体人员,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5 风力五级以上(含)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6 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7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
8 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9 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10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3.2  全 网
 
1  各类建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安全网分为平支网和立挂网两种。安全网搭设要搭接严密、牢固、外观整齐,网内不得存留杂物。
2  安全网绳不得损坏和腐朽,搭设好的水平安全网在承受100kg重、表面积2800cm2的砂袋假人,从10m高处的冲击后,网绳、系绳、边绳不断。搭设安全网支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3  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20m以上的建筑物搭设6m宽双层安全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20m以上的建筑物不得小于5m)。安全网下方不得堆物品。
4 在施工程20m以上的建筑每隔4层(10m)要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安全网的外边沿要明显高于内边沿50~60cm。
5 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
6 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排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并按标准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
7  20m以上建筑施工的安全网一律用组合钢管角架挑支,用钢丝绳绷拉,其外沿要高于内口,并尽量绷直,内口要与建筑锁牢。
电 工
 
 一 般 规 定
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9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5 电 焊 工
5.1 一 般 规 定
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  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雨、雪、风力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后方可作业。
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7 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8  焊接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0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11 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2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13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4 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15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6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7 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8  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9  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5.2 电焊设备
 
1               避免电焊机碰撞或剧烈震动,室外地面使用的电焊机放置在集装箱内或搭设防护棚;柱对接焊时,焊机放置在楼层内并搭设防护棚。
2               电焊机必须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确保一机一闸。
3               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电焊机裸露接线柱设防护罩。
4               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焊接运行时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
5               必须将电焊机平稳的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环境。
6               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品和工具,启动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7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8               各种焊机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
9               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洁时必须切断电源。
10            电焊机棚必须放置足量的电气灭火器。
11            电焊机棚需设置在安全范围内,顶棚应有一定强度。
12            焊机采用专用的焊机棚。
13            电缆线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外皮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完好。
14            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接头,如需接头时,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15            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16            现场电缆必须布置有序,不得互相交错缠绕。
17            焊接完毕,应将电缆整齐盘挂在电焊机棚内。
18            焊枪、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和隔热性,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
19            电焊钳与焊接电缆连接应简便牢靠,接触良好,螺丝必须拧紧。
20            焊条在任意位置都应处于夹紧状态,不得松动,并保证更换焊条安全方便。
21            禁止将过热的焊钳放入水中冷却。
22            禁止将过热或堵塞的焊枪在硬物上敲打。
23            焊枪保护罩需随时清查,防止短路。
24            焊枪使用完毕,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25            气保焊送丝机必须放置在方便操作、安全可靠的地方。
 
气 焊 工
 
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同时,乙炔管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2 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3 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  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9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10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燃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8)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9)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10).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11)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1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温。
 (3)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12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4)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
 (5)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6)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7)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
13 使用焊矩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3)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5)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 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2)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
 (3)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
 
7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7.1 一 般 规 定
1  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五级以上(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 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5)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6)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及六级以上大风等。
    3.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7)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8)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9)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7.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捆绑必须牢固。
    2.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7.3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汽车式起重机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伤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5.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9、倒 链
1 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如发现有锈蚀、裂纹、损伤、变形、扭曲、传动部分不灵活等,严禁使用。
2 使用的链葫芦,严禁超载,外壳上应有额定吨位标记。
3 使用时,先倒松链条,挂好起吊物体,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重作业。
4  拉动链条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拉动链条只许一人操作,严禁二人以上猛拉。操作时严禁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5 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的技术状况,防止制动失灵。
6  重物需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7  起重时如需在建筑物构件上拴挂倒链葫芦,必须经技术负责人负荷量计算,确认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8 倒链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上好润滑油,并安装好送仓库妥善保管,防止链条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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