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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体下开采检查实施清单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4月20日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
1水体下开采基本要   求严禁开采地表水体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   图,开采设计,煤柱设计,试采 总结。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九十 九条。
2河流、湖泊、水库、采煤塌陷区和海域等地面水体下采   煤,留足防隔水煤(岩)柱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八十四条。
3水体下开采,必须经过试采。《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 三条。
4水体下开采设计压煤开采设计涉及煤矿企业以外其他方受护对象安全问题   时,应当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完成,并与受护对象产权单位协商一致后,报省级及以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采设计。现场核查。《建筑物、水体、铁路及及主要   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 (原安监总煤装〔2017〕66号) 第一百零八条。
5水体下开采煤柱变                                                    更管理煤柱变更设计应当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   专业机构完成,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论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认证报告 、论证资料,变更设计、批准文 件。现场核查。《建筑物、水体、铁路及及主要   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7〕66号)第 一百零八条。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
6水体下开采管理试采前,必须完成地质、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点设置以及加   固和保护等准备工作,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采掘工程平面图,地   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观测资料, “两带”高度观测资料,水文观 测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 施。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 四条。
7开采过程中,应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                                                    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八十五条。
8临近水体下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八十八条。
9进行水体下采掘活动时,应当加强水情和水体底界面变形 的监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八十九条。
10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   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 二条。
11水体下开采试采总   结试采结束后,必须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提出试采总结报   告,研究规律,指导类似条件下的水体下采煤。试采总结报告。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 四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煤 安监调查〔2018〕14号)第八十 九条。
12其它要求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及要求。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有关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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