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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与文化的借鉴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9日

摘要:煤矿安全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本文结合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与文化的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与文化存在的问题,希望给予我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以借鉴。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四大产煤国、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其煤矿安全又被誉为世界上最好水平。从1979年到1999年,澳大利亚全国发生死亡1O人以上的特大矿难6起,共死亡69人,2000年到2001年问,死亡2人,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14。2003年至今,澳大利亚全国煤矿实现了零死亡,这都得益于他们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1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特征
    1.1 健全的安全法规与制度
    澳大利亚于1984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1994年又制定了《矿山安全健康法》。澳大利亚各州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新南威尔士州先后颁布了《煤矿管理法》、《煤矿监督员资格管理条例》、《煤矿监督监察员、地区监督监察员和电气监督监察员选举管理条例》以及《煤矿规程法》等法律法规,将采矿安全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都纳入法律的制约范畴。例如,按照法律规定,每一个采掘区都必须开辟救生坑道,配备氧气瓶、面罩等救生设备;同时,在采掘区的入口处设立号牌存放栏。存放栏内有多少个挂钉,就表明救生坑道内有多少套救生设备。如果挂钉上挂满号牌,就表明该区域内法定人数已满,其他人不得人内,必须等里面的人出来后才能进去,无论他是什么职位,干什么工作。这样,既限制了工作面的人数,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确定工作面人数以便营救。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监察严格,以立法和行政管理矿山。安全管理是企业行为,安全监察和指导为政府职能。矿业业主和经理人员如果不遵守制度,他们的专业执照会被注销,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发生了死亡事故,业主可能被处以100万澳元(1澳元约合0.77美元)的罚款。并有规定,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将终身不得再从事该行业的严厉处罚。
    1.2 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规定了监察员资格的任职资格,煤矿监察长、副监察长和高级监察员必须持有矿山经理的资格证书,有不少于3年担任监察员的经历或有不少于3年担任地下矿山经理的经历;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持有矿山经理的资格证书,有不少于3年担任地下矿山经理的经历。他们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按照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要求,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确认的培训。所谓确认的培训,是由各州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1.3 严格的安全检查标准
    对有放射性危害的和尘毒危害的矿山安全监察十分严格,各个机房、检修地点有专人对噪声进行检查。在噪声环境中少安排或不安排作业人员,对高噪声环境要求安设噪声指示器,工人必须采用高效能保护用品和粘膜式耳塞,减少噪声源接触时间。安全规程规定全工班噪声平均不许超过85dB,最高短时不许超过140dB。噪声控制突出强调机械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矿井检测瓦斯、粉尘、噪声和环境卫生条件的仪器全部需经过安全监察处检验批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入井。
    1.4 科学的风险评估
    从1875年到2002年,在澳大利亚,一共发生了1900多起严重的矿山生产事故,导致1万多人伤残。尤其是从1996年到1997年的10年间,在新南威尔士州共有7起严重的矿山事故发生。正因此,所有矿业公司都实行了潜在事故的报告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事故隐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由集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于一体的矿内组织,以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为目的,并针对这些潜在事故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贵州是典型的“两欠”地区,但这并不是任何“乱开发”和“伪发达”的理由。澳大利亚在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的简明有效的管理体制、先进科学的开发理念、健全可靠的安全体系、全面覆盖的社保网络、完善持久的环保措施,对贵州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今年3月,我参加了由省外专局、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考察团,赴澳大利亚进行了20天的公务考察,对该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工矿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其先进理念和科学管理模式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澳大利亚地处南太平洋和印度洋,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国和出口国。采矿业和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并称澳大利亚的四大主导产业。据官方统计,2006至2007年,采矿业产值占澳大利亚GDP的51%。
      澳大利亚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模式
      简明有效的管理体制。澳大利亚实行三级政府体制,分别是联邦政府、州/领地政府和地方政府。国内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掌握在州/领地政府手中,从而减少了多层审批和多重管理环节,资源管理和利用效率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通过多年探索努力,澳大利亚的采矿业得到快速增长,一是形成了开放有序的矿业市场,政府退出勘探市场,既减少了大量支出,又设置了一道门槛,让差劣企业望而却步,而优强企业的进入,为国家探明了巨大的资源财富。二是有效控制了环境和安全等问题,基本上实现“零污染”、“零伤亡”和资源循环利用。三是矿产品出口对国际市场影响不断扩大,在国际分工和竞争中占据越来越有利的地位。
      先进科学的开发理念。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资源过度消耗和浪费;就地就近布局关联产业,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将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开发的基本内容,壮大区域经济,促进社区发展;高度重视公众意见,促进“共同成长”,实现多赢目标是澳大利亚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秉承的理念。
      澳大利亚的煤炭主要集中在新州和昆州,矿山机械、机电设备等配套产业和发电厂等下游产业也都比较集中,不存在长途运煤发电的现象。这样有利于对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集约开发。澳大利亚优越的地理条件,丰富的矿产资源,开放的市场环境,高效的政府服务,吸引了一大批跨国公司接踵而来,成就了“必和必拓”、“力拓”、“OZ”等一批国际矿业巨头。在澳大利亚,矿区供电、通讯、公路、铁路(不允许用汽车运输矿产品)等基础设施由采矿业主负责建设、维护,同时,采矿业主还要承担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的完善当地基础设施一些项目的建设。矿业的拉动力为1?4,每个矿区的开发,都能为当地带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持久的经济繁荣。
      此外,在澳大利亚,资源开发的每个项目、每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充分采纳公民和社会意见。公民、企业和政府法律地位平等,三者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共同成长”,使澳大利亚的矿业发展保持着勃勃生机。
      健全可靠的安全体系。上世纪90年代初期,澳大利亚实行的是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导致这一时期澳大利亚矿难事故多发,社会压力很大。1994年,澳大利亚将英国罗本斯勋爵的“关爱责任”理论融入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了“风险评估和参与式安全管理”新模式。其特点一是以风险为基础,以“零伤亡”为目标,矿主、矿工和工会共同制定规章,并参与对风险的评估、控制和管理,政府不颁布标准,也不代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只负责监督企业和员工的执行情况;二是安全责任完全由矿主和矿工承担,政府不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加大处罚和法律追究力度,切实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此外,澳大利亚还很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政府每年投入工矿业的培训资金是其他行业平均值的3倍;监管部门还设立专职安全监察员,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下达安全指令,如责令整改、停止设备运行、进行行政处罚、停止生产活动等;政府监管部门因人员不足或被监管企业的专业程度太高,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相关费用由政府支付。
      全面覆盖的社保网络。在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购买两份安全方面的保险,一份是工伤保险,另一份是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保险。没有办理以上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后的保险赔付额度很高(原则使其生活达到受伤前的水平)。
      完善持久的环保措施。澳大利亚人的环保意识相当强。在澳大利亚,申请采矿许可的材料里必须有矿区后续计划,即环境恢复计划、包括资金预算。环境恢复计划由采矿业主与矿区土地所有者及当地地方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州/领地政府在发放采矿执照时根据采矿业主申报的环境恢复计划预算所需资金一次全额收取环境恢复保证金,闭坑时采矿业主按申报的环境恢复计划进行环境恢复,达到要求后政府返还保证金。若闭坑时采矿业主无力按计划恢复环境或环境恢复达不到计划要求,由政府使用保证金对环境进行恢复,直至达到计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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