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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0日

1 目的

公司对活动、过程和服务涉及的风险通过风险评价得到识别,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控制,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有效实施。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活动、过程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 职责

3.1 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管理方案。

3.2 质安科负责下发《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P04/JL—01),汇总各部门、施工项目部危险源的辨识成果,组织风险评价,并从中确定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

3.3 各部门负责辨识业务范围内的风险,公司机关办公区范围内的风险由综合科组织进行。

3.4 施工项目部负责辨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活动、场所、人员的风险,并对其进行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P04/JL—01),上报质安科确认。当项目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识别、评价风险,并上报质安科确认。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步骤:业务活动→危险源识别→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风险评价→判定风险是否可接受→编制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如有必要)。

4.1.1  选择活动、过程和服务。

4.1.2  进行活动、过程和服务中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的识别。

4.1.3  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4.2    确定活动、过程和服务

4.2.1  施工工艺与安全技术管理。

4.2.2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业主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4.2.3  由本组织还是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包括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运行;

4.2.4  有毒有害材料、物质的使用、贮存;

4.2.5  工艺、施工、设备、材料、计划、设施变更;

4.2.6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4.2.7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4.2.8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4.2.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4.2.10  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实施相关的适用法定义务;

4.2.11  对工作区域、过程、安装、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与人能力的适应性。

4.2.12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危害);

4.2.13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情况)

4.3  危险源辨识方法

1)   询问与交流。

2)   现场观察。

3)   查询有关记录。

4)   获取外部信息。

5)   安全检查表法。

4.4  风险评价

4.4.1  危险源评价方法

1)   评价人员应对所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2)   采用 R=L×S 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式中:

S: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重点考虑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程度。其取值见下表。

分值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危险源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险源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危险源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险源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险源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重点考虑事故发生的频次、以及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现有措施的有效性,其取值见下表。

分值

健康损害

人身伤害程度

5

多人死亡

发生死亡等

4

造成多人重伤或单个死亡

丧失劳动能力等

3

长期疾病或损伤,需长期治疗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等

2

需要治疗轻微伤害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适等

1

无伤害或不需要治疗的伤害

无伤亡

 

3)  风险分级

风险评价按R=L×S结果规定如下分为Ⅴ级:

Ⅰ级风险

Ⅱ级风险

Ⅲ级风险

Ⅳ级风险

Ⅴ级风险

R<4

R=4-8

R=9-12

R=13-19

R=20-25

4)  风险评价时,L、S的取值,由评价小组人员根据经验进行确定。此时还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公司确定Ⅳ级、Ⅴ级风险为不可接受的风险;

6)  对于Ⅲ级风险,工程部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确定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要求,见下表。

风险级别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要求

Ⅴ(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源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Ⅳ(13-19)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Ⅲ(9-12)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Ⅱ(4-8)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Ⅰ(4)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4.5  确定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按下述内容进行确定: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并填入《重大危险源清单》(P04/JL—02)。

4.5.1  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P04/JL—02)由质安科、施工项目部共同进行确定,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4.5.2  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2011.8.5)执行。

4.6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实施

4.6.1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各专业人员(含施工管理、材料、设备、技术、安全等),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场地布置、施工作业工艺等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范围应覆  盖所有作业区域和生活区,辨识结果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P04/JL—01)报质安科汇总,经评价后并建立本施工项目部的《不可接受风险清单》(P04/JL—03)。

4.6.2  综合科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存在的风险,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P04/JL—01),并报送质安科。

4.6.3  质安科负责组织识别公司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的收集、汇总、确认,建立发布《不可接受风险清单》(P04/JL—03)、《重大危险源清单》(P04/JL—02)。

4.6.4  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由各施工项目部、质安科会同综合科组织进行。

4.6.5  除上述常规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外,在下列情况下,各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将识别和评价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送质安科。

1)  策划新活动(如对老产品改进、新工艺开发、技措项目、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和工作组织等)的责任单位或相关部门在策划阶段就应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

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部及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包括要求对作业活动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

3)  施工设备在交付检修和交付施工前的条件确认时,设备部应组织项目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4)  因检维修作业、设备拆除导致施工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发生变化,设备部应组织项目部对其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

4.7  风险控制

4.7.1   制订风险控制措施的原则

1)  首先是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的措施;

2)  其次是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或潜在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工程控制措施,);

3)  最后采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措施;

4.7.2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

1)  质安科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风险控制的策划。

2)  对于Ⅲ级及以下的风险采用维持现有管理方法进行控制,但要进行定期

效监测并保持控制记录。

3)  对于Ⅳ级、Ⅴ级风险采用目标、指标和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准备等措施进行控制。

a)  确定需要采用目标、指标和方案进行消除和控制的风险,并执行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b)  需要采取工程手段进行控制的风险项目,按安全隐患治理的要求实施;

c)  对采用目标、指标进行控制的不可接受风险,在实施未到位前,应制订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d)  采用运行控制进行控制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各部门应按各自的专业分工,组织进行运行控制。确保对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风险、要害部位、设备检维修、为施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为生活后勤提供服务的承包商等各种活动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报质安科备案。

4.8  危险源的评审与修订

4.8.1  质安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的重新评价工作,评价目的是确定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和控制风险是否降低。

4.8.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进行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

1)  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  项目的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公司经营宗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目标发生重大变更时;

4)  因事件调查结果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2011.8.5)

6 记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              (P04/JL—01)

《重大危险源清单》                      (P04/JL—02)

《不可接受风险清单》                    (P04/JL—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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