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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统计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3日

1.0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的事故、事件、不符合得到及时报告、统计。
2.0适用范围
适用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在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管理。
3.0职责
3.1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对发生死亡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及时报告
3.2施工项目对于发生安全生产的伤亡及以上事故,财产损失大于5万元事故,一般安全事件、事故、职业病、不符合要组织调查和处置。对于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0 工作程序
4.1事故的控制
4.1.1事故的分类
4.1.1.1根据国家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按事故伤害严重程度分为
a)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b) 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年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c) 死亡事故,死亡一人,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d)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f)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g)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h) 根据GB6441-1986《企业职业伤亡事故分类》按事故类别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放炮、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4.1.2事故的报告
4.1.2.1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a) 轻伤事故,一次性财产损失小于5万元(含5万元)事故,施工项目可用安全月报形式报告;
b) 重伤事故,一次性财产损失大于5万元的事故,施工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依据相关规定报告;
c) 出现死亡及以上事故,施工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1.2.2报告内容
a) 伤害的人数和严重程序等级;
b) 发生事故的位置所涉及的活动、部门、日期、时间;
c) 伤害类型、身体部位;
d) 财产损坏的类型、数量、金额等。
4.1.3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4.1.3.1现场发生事故后,施工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4.1.3.2施工项目部还应关注因伤害或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4.2.3.3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依据职责规定的权限进行调查处置。调查可采用现场摄像、与目击者、当事者、员工面谈、查记录等形式。
4.2.3.4员工或员工代表应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员工参与的记录应予保留。
4.2事件和不符合的控制
4..2.1施工现场出现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事件时,施工项目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置,避免事件的发生,特别要控制能够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4.2.2对于能够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施工项目开启不符合报告,责任部门限期予以纠正,安全部验证纠正效果,留下记录。并上报项目分管领导。
4.2.3对于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不符合时,集团,二级单位,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依据职责及时开启不符合报告,项目责任部门限期纠正,纠正效果要进行验证。
4.3监督和检查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依据职责定期、不定期对下一级单位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不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留有记录。
5.0支持性文件

6.0记录                                  
检表10 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
检表11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检表1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doc6.2事故调查处理表
7.0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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