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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4日

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山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持有《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
五、全面掌握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总结安全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记录。将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纳入安全工作。
六、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七、布置安排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八、安排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九、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落实所需的资金、人员和设备,并定期演练。
十、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十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备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参与、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十三、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十四、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检查,如实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不得隐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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