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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安全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来源:曾明荣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3日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成为一切发展的必要前提。然而,人们对农业安全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随着时间推移,隐含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农业安全风险

不容小觑

从世界范围看,根据死亡、受伤和与工作相关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农业与建筑业、采矿业成为3个最危险的产业。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统计,2000年至2010年,相较于其他行业死亡事故率普遍下降的情况,农业职业事故死亡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全世界平均每年有33.5万例致命性职业事故导致约25万名雇员死亡,而其中约有17万名农业劳动者死于职业事故,是其他职业死亡人数的两倍。同时,由于各国农业产业在死亡、受伤事故和职业病上几乎都存在广泛的不报告现象,意味着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统计数据并不完整、可靠,世界范围内农业安全的实际状况更为严峻。

此外,疲劳工作、缺乏安全防护工具、险要的地势、暴露于极端的天气条件下以及工作生活在偏远地区而造成的不良健康条件都能增加意外风险。

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因素包括:机械、工具、动物造成伤害,如对机器及其配件、农用工具使用、维护中受到的机械伤害、触电,被牛马等踢伤;作业车辆造成伤害,例如拖拉机、作业区域电瓶车等导致的交通事故;高处跌落;滑倒、绊倒;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中毒:杀虫剂、兽药、溶解剂及燃油等都可能引起中毒;粉尘和其他颗粒物,吸入发霉的草料或其他农产品产生的生物粉尘,可能引起的哮喘、肺部疾病和皮肤病等;生物暴露,即人体暴露于某种环境因子后,体内该物质贮留量,如铅中毒就是典型的一种生物暴露风险;噪声与震动;发生火灾或自燃导致的伤害;极端温度、严酷天气、动物袭击等造成的伤害等。由于农业作业场所主要在室外,涉及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下的作业,只有部分室内作业,这导致了事故发生原因复杂化。

加强农业安全

刻不容缓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我们所面临的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就是必须携手亿万农民共同迈向小康。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既有物质条件需求层面的,也有包括安全在内的精神需求层面的。加强农业农村安全防范、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对此,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建设平安乡村”,“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同年1月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安全监管”,“积极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业农村延伸”,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快,农机使用越来越普及,随之农机事故发生数量、死亡人数都有所增加,农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问题是:

第一,家庭式、小作坊式生产占比较大,小规模、超小规模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差,安全水平极低。种植、养殖一体化的农户、乡村农产品初级加工工厂、家庭作坊等部分生产现场根本没有任何安全措施。

第二,老旧机械淘汰不及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情况尤为突出。

第三,从业人员受教育水平低,安全意识淡薄,且呈现老龄化态势,加之人员分散,难以集中,导致教育培训效果不好。

第四,对农业职业健康和农机本质安全关注普遍不够,农业安全生产的规定较少,主要集中在农机监管和农药管理上,其他领域基本为空白。对此,加强农业安全监管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推动农业安全发展的

对策建议

第一,厘清和明晰农业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梳理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水利、旅游等部门在农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执法、协同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特别是,基层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安全、灾害事故预防应对各项工作,与行政区域内相关职能机构建立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实现预防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形成推动安全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

第二,探索农业安全监管新模式。依据现有安全监管体制,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垦区)、乡镇(作业区)三级农业安全监管模式,加强基层农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适时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模式纳入监管范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将安全治理从农业机械、农药等方面逐步拓展到农业农村安全各个方面,实现全领域、全覆盖。

第三,科学统筹、系统谋划农业农村安全治理长远布局。一方面在国家总体规划和行业领域专项规划中,将农业农村安全治理与应急管理要求纳入其中,提出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治理要求;另一方面,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规划中,将农业农村安全与应急纳入其中,除了持续对传统的农业机械、农药、渔业船舶、森林草原防火、地质灾害等领域进行更加深入的、有针对性的布局之外,还需将农民自建房、农村消防、农村新业态等方面纳入关注。

第四,倡导融合性的农业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作为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的一部分,依托“三下乡”,在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的同时,进行安全和应急培训。将安全培训纳入就业技能训练大纲,对返乡创业农民及从事农村建筑、水电安装、车辆驾驶、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农业农村特殊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业务培训。编制实用、科学、易懂的安全培训教程,设计面向不同教育水平、小规模和超小规模生产、季节性生产等各类农业从业人员的课程,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地域性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广泛利用村、社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群发平台和村村通广播,有针对性地开展用火、用电、用气、交通、应急处置等安全常识宣传。

第五,夯实农业农村重点安全风险防控基础。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形式多样,生产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防控难度大。通过加强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对农业农村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防灾减灾区划体系,明确安全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点措施,提高农业农村综合减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消防方面,应加快制定新建、改建农村建筑消防标准及检查要求,对建筑材料、电气线路布局提出明确要求;引导鼓励农村自建房使用耐火材料,选择质量合格的电气设备和家用电器。

道路交通方面,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高边坡农村公路实施路侧安全防护栏、防护墩建设安装工程,建立农村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系统,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处各类摩托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低速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着力强化农村群众交通安全主动意识和文明养成。

农业机械方面,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制定全国统一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标准,加快研发成熟适用、安全可靠的农业机具,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促进农机所有者积极主动淘汰落后、不合规的农机具。

自建房方面,制定农房新建、改建、扩建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农房建设;提高农村自建房、公共设施特别是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安全标准等级;实施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和验收等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村庄、集镇建设工程的安全巡查制度;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帮助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学习掌握安全防范知识。

渔业船舶方面,建立健全渔业企业(船东)间的互保机制;推进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渔港标准化建设和渔船分类管理工作,及时发送预警预报及航行通告信息,提高风险预控水平;利用“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8”全国海洋宣传日“平安渔业”和休渔期等重要活动和时间点,开展安全警示性教育宣传。

第六,完善农业安全监管法规政策体系。梳理现行农业农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建立完善覆盖农业农村生产人员、农业机械与装备、农村建筑、农业环境、公共环境、畜禽生物系统等方面的涉及安全生产、运行、使用、管理、应急救援的农业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研究完善农业安全生产统计指标,建立科学、适用的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分析农业安全形势,明确农业农村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改善农业安全监管困境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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