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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是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

作者:杨东升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7日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是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厘清各自职责、加压驱动的重要手段。每年年初,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各个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都会庄重严肃地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笔者认为,签了责任书,就是立了军令状,就是作出了庄严承诺,就必须把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内容逐项认真抓好落实,决不能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成为一纸空文。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既是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政治上的督促,也是对安全监管人员、安全从业人员抓好工作落实的推动。但也不乏有的地方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缺乏正确的认识,缺乏应有的敬畏,签订之后束之高阁,搞棚架、梗阻,直到年底上级来考核再拿出来,如此签订的责任书,不但体现不出沉甸甸的“责任”二字,反而因发挥不出应有的执行力,变成了“白条”。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是因为:其一,责任书过于泛滥。不少地方和部门把签订责任书作为推动所有工作的必用手段,这个要签责任书、那个也要签责任书,上级认为签订了责任书就有了抓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以致下级责任书过多,确实无法全部“兑现”,而且还淡化了责任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其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上级部门不重视对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监督,不严格兑现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的结果运用,导致下级认为签订责任书只是一种形式。正因为如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逐渐成为所说的“签订起来重要,落实起来不要”的状况,成为名副其实的做样子、走过场,严重偏离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这一工作方法的初衷。
        安全生产,贵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政府公信力是紧密相连的,这种现象不扭转,不仅无助于实现既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更会因“言而无信”而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其危害绝不可小觑。笔者认为,防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落实中走样、变味甚至成为“白条”,必须找到病根,对症下药。
        一是在拟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之前,不可盲目而为,而是要对“项目”进行筛选,有的放矢突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让签订者拥有只要认真干就能完成目标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必须强化监督和管理,签订责任书后必须定期进行考核,如季度考核、半年考核等,给签订者带上“紧箍咒”以提示,按序时进度是否“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等,做到心中有数、逐步落实目标责任;
        三是严格按照责任书之规定,落实奖惩制度,兑现“一票否决”,让签订者认识到责任书的分量。同时,签订责任书后必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不同的岗位职责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以确保形成履职尽责的合力,使目标责任掷地有声,落地有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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