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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反馈控制模式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作者:李晓光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9日

众所周知,负反馈控制模式在工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是工业生产自动化基础模式之一。工业生产利用负反馈控制模式能够实现对被控对象的精确控制,实现生产的全面可控。负反馈控制模式若应用于安全管理中,必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负反馈控制模式原理图如图1,它是一种动态控制模式,将系统输出信息的一部分反馈到输入端,改变控制机构的输入指令,使系统沿着减少目标差的方向进行控制,从而实现系统动态平衡。下面以建筑行业项目部安全管理系统为例,介绍负反馈控制模式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被控对象的定义。风险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核心,项目部安全管理应从风险管理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实现对风险的超前控制,从而实践“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负反馈控制模式中的“被控对象”在安全管理中应定义为可能导致风险发生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预防措施即为“输入信号”,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为了控制可能发生事故的人、机、料、法、环五方面因素,最终实现工程项目安全可控。

  控制机构的定义。负反馈控制模式中的“控制机构”在安全管理中应为项目部。项目部安全管理,经常出现“谁发现问题,谁处理问题”的现象,安全管理部门发现问题,安全管理部门自己去解决,班组发现问题,班组自己去解决。这一现象严重打击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的积极性。项目部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应该主动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隐患的排除,应由项目经理或者负责分管安全的项目领导安排人员、时间、配合部门、经费去解决。项目安全管理采用负反馈控制模式,项目部定义为“控制机构”,有利于提高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促进项目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践“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要求。

  执行机构的定义。负反馈控制模式中的“执行机构”在安全管理中应为存在安全隐患的“被控对象”所在部门,如工程部、班组、物资部等。项目部作为“控制机构”制定措施,由“被控对象”所在的主管部门即“执行机构”落实措施,实现对“被控对象”安全管理。各部门作为“执行机构”,有利于落实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谁出现问题谁落实整改,承担责任,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相似的安全事故。

  反馈机构的定义。负反馈控制模式中的“反馈机构”在安全管理中应为安全管理部门。项目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部门应主要起监督作用,监督安全规章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不应替代项目部或者其他部门起“控制机构”、“执行机构”的作用。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全项目部起动手,不是一出现问题就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安全管理部门主要是监督责任,起反馈监督的作用。否则,出现不出现安全问题,跟“执行机构”没关系,“执行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必将打折扣,在完成工作任务与安全之间必将向完成任务倾斜,忽视安全、违章屡禁不止的现象必将不断出现。

  项目安全管理采用负反馈模式,针对“被控对象”制定技术和管理措施,由“控制机构”项目部下达指令,指令中的相关部门作为“执行机构”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安全管理部门作为“反馈机构”及时反馈控制效果,“控制机构”依据控制效果适时采取纠偏措施,从而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可控。

  安全管理采用负反馈模式,实现了安全管理流程化管理,闭环控制。采用负反馈模式对风险流程化处理,各部门责任清晰,控制效果及时反馈,控制措施及时纠偏,能够实现对安全的全面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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