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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危险源治安管理的路径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6日


        摘要:危险源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加强危险源治安管理工作对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危险源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论文在明确危险源治安管理范围的基础上,从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三条路径对加强危险源治安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危险源;治安管理;路径
       
        引言
            2008年9月20日22时48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27.1万元。起火原因为该俱乐部演艺大厅的舞台表演中王某某使用自制道具手枪向上方发射烟花弹,烟花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顶棚吸音海绵(聚氨酯泡沫塑料)蔓延成灾。事后查明“舞王”俱乐部是一个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非法单位。2014年3月1日晚,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火车站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事件造成29名人员遇难、130多名人员受伤。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的连续奋战,该案于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现已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恐怖分子作案所使用的工具为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范围内的管制刀具。
        以上两个事件都发生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重点行业场所区域,从中也暴露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0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因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危险源治安管理途径,加强对危险源的治安管理工作对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危险源的概念
        具有危险性质的物质是导致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之一。那什么是危险源呢?所谓危险源,是指在工业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物质,以及和这些物质有关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该概念一般用于工业生产中,主要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物质。
        根据危险源的数量和危险程度,危险源可以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两类。一般工业生产中的危险源主要分为五类: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类危险源,锅炉及压力容器设施类危险源,电气设施类危险源,高温作业区类危险源,辐射危害类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世界各国对重大危险源有不同的分类与辨识标准。有的国家把重大危险源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烟云或气体,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泄漏,造成大面积人员的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无论危险源的标准如何制定,危险源的种类总是和石油化工企业,化学品仓库,大型化工企业,爆炸物品的生产厂,以及其他大量使用可以引起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企业和场所联系在一起。
        二、危险源治安管理的范围
        前面所说的危险源主要应用于工业生产中,根据危险源的概念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治安管理的危险源主要包括物质类危险源、行业场所类危险源和人员类危险源三类。
        (一)物质类危险源
        历年来,我国对枪支和民爆物品一直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2014年3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火车站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中暴徒使用的工具就是刀,或者管制刀具、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就属于物质类危险源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在美国,其宪法规定美国公民享有持有武器的权利。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美国公民都可以合法持有枪支,这也导致美国多发枪杀案。
        2001年3月16日,河北省石家庄靳如超爆炸案中,靳如超仅使用炸药300多公斤就炸死108人。2012年,我国公安机关共查没、收缴猎枪、气枪、火药枪等非法枪支16万余支、子弹810万余发、炸药2780余吨、雷管1090万余枚。可见我国治爆缉枪形势非常严峻。因此,一方面,我们庆幸,“301昆明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中”暴徒使用的不是枪,不是炸药,否则后果会更加严重;另一方面,这也说明我国对枪支和民爆物品的严管是必须的,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目前,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治安管理的物质类危险源主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六大类。
        (二)行业场所类危险源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36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的重点行业包括:一是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二是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三是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第37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的重点场所包括:一是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二是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三是其他需要纳入治安管理的重点场所。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中的行业场所是容易引发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危险行业、危险场所。一方面受行业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员置社会效益不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会产生治安隐患和治安灾害事故;另一方面,行业场所的各类人员之间,容易发生各种矛盾、冲突和纠纷,一旦发生矛盾冲突,易发生连锁反应,诱发新的问题,处理不当还会引起群众不满,诱发治安事件。加之行业场所人员密度高,一旦受到自然灾害袭击,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8年深圳“舞王”俱乐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结果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把这些危险行业、危险场所称为行业场所类危险源,他们是治安部门治安管理的重点,必须加强治安管理。
        (三)人员类危险源
        人口管理是治安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人口管理中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其中重点人口是公安机关内部用语。所谓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社会治安可疑,需要纳入工作范围由公安机关实施重点管理的人员。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重点人口有以下5类20种:一是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具体有7种);二是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具体有10种);三是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四是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五是吸食毒品的。重点人口容易引发各种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实施特定治安管理的对象,属于危险源治安管理中第三类危险源,即人员类危险源。如2008年7月21日昆明公交车爆炸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6年被刑满释放,属于一名重点人口。如果李某刑满释放后相关部门就加强对其的治安管理,使其无法接触到炸药,那昆明公交车爆炸案就未必会发生了。
        三、危险源治安管理路径分析
        以上三类危险源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治安管理的重点。如何加强对三类危险源的治安管理呢?笔者认为可以从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三条路径实施。
        (一)部门依法监管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对以上三类危险源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有: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国防科工委等等,其中危险源治安管理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履行。
        当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对危险源进行监管的主要措施包括:行政审批,加强安全检查,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开展日常指导以及事故查处等等。笔者认为以上措施中审批许可和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是预防危险源引发治安灾害事故的两个比较关键和重要的环节,必须加以重视。
        1.严格危险源行政审批
        现代社会中,行政审批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治安管理制度,也是我国治安部门进行治安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还是实现源头治安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尤其对危险源治安管理更是如此。近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进行行政改革,“简政放权”,取消了原来许多需要公安机关审核的项目。但是对危险源治安管理来说仍然有一些项目没有被取消,必须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如枪支弹药类的《公务用枪持枪证》、《民用枪支配购证》、《民用枪支持枪证》、《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枪支运输许可证》、《枪支携运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类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烟花爆竹类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剧毒化学品类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除此之外,行业场所中的旅馆业、典当业务、公章刻制业在开业前也必须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才可以合法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虽然不需到公安机关审批,但开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备案。
        因此,一方面,作为危险源行政许可审批的治安管理部门,对涉危险源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必须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治安行政许可审批条件的,必须予以批准,发给申请人治安行政许可。对于不符合治安行政许可审批条件的,治安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明确不予许可的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另一方面,对开业后需要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的,治安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备案,备案时还应该详细记录行业场所的具体地理位置、经营内容、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加强对危险源安全检查
        所谓安全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为了解、掌握治安情况,及时发现、预防和消除违法犯罪活动及安全隐患,依法对相关场所、人员、物品、证件等进行的观察、监督、审查的执法活动。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安全检查的主体是治安部门及人民警察;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掌握治安情况,及时发现、预防和消除违法犯罪活动及安全隐患;安全检查的对象是关场所、人员、物品、证件。有效的安全检查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以及落实防范责任、严密安全管理机制等作用。
        根据治安部门实际工作,对危险源的安全检查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检查涉危险源单位资质。如检查单位营业执照、文化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检查时要注意,一是各种资格证件是否齐备,二是各种资格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取缔。二是检查涉危险源单位的人员。主要从企业法人情况,配备治安保卫、保安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三类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企业法人主要检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对于保卫、保安人员主要检查配备了没有,是否符合要求,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自行聘用保安。对于从业人员主要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如《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中,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毒被强戒过的、因卖淫嫖娼被拘留过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娱乐行业。对于爆破作业单位来说,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也都要持证上岗。三是检查制度。各种规章制度是危险源企业落实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制度一般包括:财物保管制度、安全巡查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安全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四是检查隐患。什么是隐患?隐患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引发或加重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形。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引发治安灾害事故,如私藏炸药行为;二是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更大损失,如安全门的锁闭。1994 年1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教委在友谊馆举办“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专场文艺汇报演出时,由于舞台上方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发火灾。共死亡323人,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5人,受伤住院者130人的严重后果。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事发时7个安全门只开了一个。
        对危险源隐患安全检查时主要检查消防疏散设施,如安全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检查时如发现隐患,对于情节较轻的可采用当场改正,如安全门锁闭;对于当场无法进行改正的可以限期改正,如安全门被墙封闭;对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必须填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停业整顿。《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安全管理的也有处罚,如第39条指出,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城、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二)单位全面负责
        从国外已有的实践来看,对危险源的管理工作主要根据“谁的危险源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因此我们在危险源治安管理工作中,必须根据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应付的具体责任。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配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对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是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是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同时,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对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还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危险源治安管理工作中要认真督促这些单位履行好职责。
        (三)群众积极参与
        列宁强调:“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生气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源泉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专群结合”原则是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专是指专门机关,群是指广大人民群众。这一原则是公安工作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方针在治安管理中的体现和具体化。
        2006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2.2万条,从中破案6756起,占查破案件总数的54.5 %;群众主动上交的枪支、子弹、雷管、管制刀具数量,分别占收缴总数的63.2%、49.8%、28.9%和26.9%。由此可见群众参与的重要性和显著效果。
        危险源治安管理工作本质上也是一种群众性工作。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路线,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党的性质决定了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始终贯穿于整个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为此,必须充分发挥群众路线在危险源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提高危险源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自觉地参与到危险源治安管理工作中来,才能切实提高社危险源治安管理工作的成效。
        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2014年3月10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积极开展治爆缉枪活动,并对群众举报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线索的给予一定奖励,如举报仿真枪、彩弹枪、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这其实也是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的较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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