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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外及厂区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8日

一、目的
为确保冬季厂区及厂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三、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和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员及行人。
四、管理措施
1、严格生活、办公区车辆进出管理,由治安室负责登记进出车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严禁入内。
2、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厂区车辆行驶管理规定,沿导向线行驶不得逆行。
3、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慢速行驶,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道路转弯、食堂、澡堂、单身公寓、联合建筑、办公楼人员出入的地方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厂外车辆统一停放在南大门西侧、厂内车辆统一停放在地下停车场或地面指定停车区域。
5、冬季暴雪天气(路面结冰),厂外道路矿区至煤化工路段要及时安排铲车清理路面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厂内各科室(区队)需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积雪,重点清理缓坡斜井路面、办公区,积雪不清除,严禁车辆运行,并有明显警示牌标志;
6、矿区东侧及北侧场外道路至缓坡斜井,冬季遇特大暴雪天气(或路面有冰冻),道路两头实行区段封闭管理。
7、入井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件,并驾驶与驾照相符的车辆。
8、安全质量办公室、机电运输室、调度室要经常检查无轨胶轮车的完好状况尤其是车辆刹车系统,不完好车辆立即停运检修,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9、机电运输室、安全质量办公室做好无轨胶轮车司机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驾驶车辆车确,确保行车安全。
10、车辆不准超载、超速、人货混装;不准装载超高、超宽货物,必须要运行的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12、厂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安全质量办公室,等待处理。
1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公司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14、厂内外道路各个减速带需保持完好,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15、矿区南大门至煤化工道路2300米道路急转弯处设置明显减速标志,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16、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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